广州首判网络开设赌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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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0 3:20:06 |
没有实体赌场,在网络上组织投注聚赌,能定罪吗?记者昨天从广州越秀区法院获悉,该院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六》,以“开设赌场罪”将3名网上聚赌的被告判处一年到四年徒刑。
2007年1月,被告人钟某开设境外“******”外围赌博网站,组织开展网络赌博活动。钟某自己担任网站“总代理”,并于2007年6月发展下家被告人劳某等人担任网站“代理”,劳某同时又发展被告人阿均等人担任网站“会员”。
越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劳某、阿均以营利为目的,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钟某、劳某犯罪情节严重。鉴于劳某、阿均认罪态度较好,均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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