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2日上午,珠海市检察院开了一个“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广东省首例为申诉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检察院申诉而举行的公开听证会。
三名社会听证员旁听整个听证过程,听证会后,珠海淀区市检察院将作出抗诉或不抗诉决定。
案件其实并不复杂。2006年5月14日凌晨,容×兴与欧×明因赌博发生争执殴打,经现场老乡劝解平息事态。然二人又因医药费赔偿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下午4时,双方各纠集了一伙人到一家餐厅摊牌。叶××与庄××、钟××等六人是欧×明的“哥们”,他们用塑料袋裹着一把霰弹枪,放在柜式空调机后面。下午6时,容×兴带着容×华等4人冲进了包间。容×华大喊一声:“全部不许动!”开始殴打叶××。庄××到空调机后拿枪,被容×华一把夺过来,用枪托猛击叶××头部。就在这时听得一声枪响,容×华浑身是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容×华手腕、手掌和胸前有多颗弹珠,但致其死亡的是颈部枪伤。香洲区法院认为,容×华用枪托砸叶××时,枪管对着自己,枪走火打中自己。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叶××有期徒刑3年、钟××有期徒刑10个月、容×兴有期徒刑1年。
但容×华的家人不服,其弟向香洲区检察院申诉,认为容×华是被叶开枪打死的,应对叶定故意杀人罪,香洲区法院的判决定性不准,量刑畸轻。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于今年2月驳回了容×华弟弟的申诉。容家仍然不服,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省检察院将此案转珠海市检察院办理。珠海市检察院于6月决定立案复查此案。
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珠海市检察院依据最高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在征得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尝试对该案公开听证。在当天的听证会上,容家提出四点疑问,公诉人和香洲区检察院则一一摆出证据。香洲区法院也陈述了量刑理由。
听证员最后发表了他们的听证意见。珠海市检察院称将按照程序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