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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非法集资37亿元 亳州兴邦案主犯终审仍判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16 13:01:56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对亳州兴邦公司特大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27个省区市4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设立兴邦公司,吴尚澧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蚂蚁、土元养殖等业务,效益不佳。后兴邦公司开始销售农户仙人掌种片,隐瞒仙人掌真实效益,以支付高额返还利润为诱饵集资诈骗。后因非法集资被严厉打击,返款压力巨大,兴邦公司又以“清欣片代理招商”等集资模式继续集资,先后在亳州、上海等地购建20多家公司,生产或委托加工少量但名目繁多的酒类、化妆品、保健品等。2008年前后,兴邦公司预谋以海南房地产项目诱骗群众集资,缓解返款时间。兴邦公司通过海南项目转单高达17.3亿元,其中新集资款仅1.87亿元,大部分还被用于公司运转和返还一部分到期集资款,实际上此时尚未返还的集资款本金已超过24亿元,吴尚澧等人根本没有资金开发所谓的海南项目,最终于2008年12月案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他3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吴尚澧等被告人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吴尚澧等人非法集资数额高达37亿多元,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项罪名。法院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对石峰等2人判处死缓、对张燕等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原文链接:非法集资37亿元 亳州兴邦案主犯终审仍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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