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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聂树斌案再思考:纠正错案到底难在哪儿?
作者:小昭 文章来源:光明网 点击数:361 更新时间:2011/9/16 12:38:11

  昨天,《人民日报》刊登评论文章《查清聂树斌案为何这么难》,备受关注。

  文章说,6年前,聂树斌案被曝“一案两凶”后,有关方面宣称“要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实真相”,但6年过去,真相依然还“在路上”,查清过程为何竟如此艰难?恐怕不是“无人管”的问题,而是管的人太不得力、太多顾虑吧,或是怕推倒重来影响部门形象,或是怕暴露问题追究责任。

  文章说到了点子上。现如今,要纠正一个错案,绝不是寻找证据、发现真相那么简单,背后涉及的方方面面、各个层级的利益、面子、形象,才是最大的阻力。

  就以聂树斌案为例,如果这个案子,最后被证明是个错案,那么会涉及哪些部门和人员呢?我们可以从头理一理。

  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这涉及当地警方以及相关办案人员;9天后,聂树斌被逮捕,这又涉及有权批准逮捕的当地检察院及相关办案人员;1995年3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涉及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宣判死刑,这涉及相关法官的责任;随后,聂树斌提出上诉,河北省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这又涉及高院法官;按照死刑复核的规定,当时应该是高院自己做的复核,这又涉及复核部门的法官……

  列举完了吗?还没有。

  此案又牵连王书金案。这位主动交代自己才是真凶、要为聂树斌洗冤的死刑犯,同样经历了几级审判,二审至今4年过去了还没有宣判。在警方查明的事实,以及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中,并没有就受害人康某一事做出交代。也就是说,如果王书金杀的那个人,就是聂树斌“杀”的那个人,那么,王书金一案从头到尾的经办人员,也存在未查明案件事实、办错案的责任。

  列举完了吗?还没有。

  2005年3月,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河北省公安厅领导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此后,聂树斌的家属以及代理人奔波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之间,祈求重审聂树斌案。然而,迄今已过去6年,重审还没见动静,那么,是否涉及有关人员渎职的问题呢?

  如此算下来,纠正一个错案,要涉及多少部门、多少人员啊。这么多年过去,很多部门已是时过境迁,没准十多年前办案的人员有的已经退休。如果定性为错案,在我们这样一个熟人社会,追究起责任,何其麻烦?何其伤和气和面子?

  如此想来,阻力之大,也在情理之中。但是,聂树斌怎么办?

  《人民日报》的文章说,“冤案猛于虎,但比冤案更可怕的是沉冤不雪、有错不纠。其结果,流失的是司法部门的公信力,损毁的是民众对法治的信心。知错即改,才是重获社会信任、重建司法权威之计。”

  文章还提到了之前被纠正的赵作海案,“像赵作海案和天价过路费案,不正是司法部门果断出手的示范吗?斯人长逝,墓草青青,“昭雪”对死者来说已无实质意义,但对生者、对全体公民来说,却意义重大。聂树斌案真的再也拖不起了。”

  是啊,聂树斌案真的再也拖不起了。比起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对正义的诉求,办案人员的面子、利益是不是可以放一放呢?退一步,即便启动重审,也不一定就能证明聂树斌案是个错案,也许这只是一场巧合和误会呢?如果当年办案的证据过硬,何须担心再审呢?

  总之,我们期待再审,期待真相。

原文链接:聂树斌案再思考:纠正错案到底难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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