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时间,5名毒贩卖6464.9克海洛因至东莞,大部分掺底粉后转手卖出。
近日,这起特大的贩毒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3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两名从犯被判8至12年有期徒刑。
毒品有问题毒头管换
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5日期间,刘永钦、梁合世、刘兴三人伙同韩德魁、大碌木(后两人在逃)向“毒头”农甲军购买海洛因。刘永钦负责出资和联系农甲军进行毒品交易,刘兴帮助刘永钦管理毒资,加工、分销毒品;梁合世前往广西南宁市与农甲军进行交易。刘永钦购得毒品后,按照每100克海洛因掺入3至5克底粉的比例进行加工,再贩卖给他人。
2009年12月中旬,刘永钦以10万元/块的价格向农甲军购买3块、每块重约341克的海洛因。刘永钦发现其中2块海洛因质量不佳,便让同伙前往南宁市更求更换。随后,农甲军指示手下陆志强到三月花酒店的客房,把更换后的海洛因交给刘永钦。事后,农甲军支付给陆志强600元报酬。刘永钦、刘兴在其中1块海洛因里掺入15克底粉,后通过刘兴和韩德魁贩卖给阿龙、华哥等人,得毒资约12万元。
2009年12月22日,刘永钦又以9.8万元/块的价格向农购买3块、每块重约340克的海洛因。25日,梁合世从广西贩买毒品回莞,将海洛因存放在万江街道0769住宅小区。刘永钦在其中1块海洛因中掺入底粉进行加工,存放于万江区水蛇涌社区盈丰花园一房间书柜上。破案后,该块海洛因被公安机关缴获。
掺粉过多毒品被退回
2009年12月28日,刘永钦向农甲军再买8块、每块重约340克的海洛因,价格是10万元/块。刘永钦、刘兴、梁合世取出其中3块海洛因进行加工,每块海洛因里掺入约15克底粉,梁取出约2克吸食。但因掺粉后毒品质量不佳,其中重约300克的海洛因被退回,其中227.7克海洛因在破案后,被公安机关缴获。
2010年1月2日,刘永钦再花32万元向农甲军购买海洛因,这是他们最后一次交易。1月5日19时许,刘永钦让梁合世将海洛因存放在盈丰花园内,通知刘兴去加工。20时许,梁合世回到盈丰花园楼下时被伏击的公安人员抓获,并被当场缴获5块海洛因共重1701.4克。随后,刘永钦赶到盈丰花园楼下时被抓获,刘兴在上述出租房内被抓获。
2010年1月11日13时许,公安人员在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村港都城宾馆抓获农甲军、陆志强。至此,这起贩卖6464.9克海洛因的案件告破。
据公安机关统计,刘永钦贩卖海洛因共约6570.98克、甲基苯丙胺共8.69克、氯胺酮共1.37克;农甲军贩卖海洛因共约6464.9克;梁合世贩卖海洛因共约5532.98克、甲基苯丙胺共8.69克、氯胺酮共1.37克;刘兴贩卖海洛因共约6570.98克、甲基苯丙胺共8.69克、氯胺酮共1.37克;陆志强贩卖海洛因共约682克。
三主犯分获死刑和无期
近日,东莞中院一审判决,刘永钦、农甲军、梁合世、刘兴、陆志强5人贩卖毒品数量大,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永钦、梁合世和农甲军三人是主犯,刘兴和陆志强是从犯。刘、农两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梁合世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兴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陆志强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另外,法院还扣押毒资共126906元,和其名下银行存款121319元,以及财物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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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贩卖毒品海洛因6464克 3主犯分获死刑和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