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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诉制售假“红薯粉条”案四名被告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省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11 11:41:58

  2011年 6月17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对在中山市港口镇制售假“红薯粉条”案件的四名被告人罗祥生、罗建明、严卫、谭满娥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有力打击和震慑此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6月始,被告人罗祥生、谭满娥租赁中山市港口镇一厂房为生产粉条窝点,聘请被告人严卫做技术指导。由被告人罗祥生负责采购生产机器、原料,被告人罗建明(罗祥生之子)负责销售、管理财务,被告人谭满娥(罗祥生之前妻)负责后勤,被告人严卫负责指导工人生产,以玉米淀粉为原料,掺入工业石蜡、墨汁、果绿、柠檬黄色素等材料,生产假“红薯粉条”和劣质“珍珠粉”共1.9万多公斤(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并出售,后被工商部门查办。

  2011年1月,被告人罗祥生、谭满娥以被告人罗建明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公司),并办理工商、税务、食品生产许可证照,继续聘请被告人严卫组织工人以上述方式生产伪劣的“珍珠粉”、“纯红薯粉”并出售。2011年1月至4月,祥明公司共生产并出售“珍珠粉”、“红薯粉”11万多公斤(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5万余元)。

  2011年4月21日,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举报对祥明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劣质“珍珠粉”1100公斤、“纯红薯粉”5540公斤(共价值人民币3.8万余元)和生产粉条所使用的玉米淀粉、墨汁、柠檬黄、果绿、工业石蜡等原料及搅拌制粉机一批。4月22日,被告人罗祥生、罗建明、谭满娥、严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罗祥生等人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用工业石蜡、墨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中山市第一市区院立即成立“罗祥生等四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专案领导小组,并由第一市区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专案组认真审查案件,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意见,并在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的基础上,依法以四名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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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中山公诉制售假“红薯粉条”案四名被告人

本文关键词:红薯粉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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