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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刑拘18天后死在江门看守所 检察院介入
作者:唐波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1 11:30:49

家人捧着杨晓的照片痛苦不已。 记者 陈平生 摄
家人捧着杨晓的照片痛苦不已。 记者 陈平生 摄

  21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晓因涉嫌抢劫被送看守所,但18天后(7月8日)却死在了江门看守所狱床上。保安出身的他生前身体并无异样,而死后尸体上出现青紫和肿块,因至今未有尸检结果,其死亡原因仍没定论。

  被抓18天后死亡

  6月21日,家住河南省西峡县桑平镇玉皇岈村的杨中珍突然接到儿子同学袁建的电话,电话中袁建告诉老杨,他的儿子杨晓在江门被抓了,原因是入室盗窃。

  7月8日下午,杨晓被抓18天之后,村干部找到杨中珍并告诉他,广东江门警方已经发信息到村里,杨晓死在看守所,希望家属赶紧过去处理后事。杨中珍赶紧打电话给江门看守所,该所副所长陈国富(音)证实杨晓死亡。当晚9点,杨中珍一行10多名亲属赶往江门。在江门看守所,亲属们得到了一张《死亡医学证明书》,上面显示杨晓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骤停”。至于为何会骤死,看守所负责人告诉家属“我们也不知道”。

  尸体上有多处伤痕

  7月10日,在江门警方陪同下,杨晓的亲属们赶到江门市殡仪馆。“见到尸体的那一瞬,我们都不敢相信那是我们的娃。”杨晓的叔父杨海成说,生前健康帅气的杨晓,此时看上去骨廋如柴,最令人揪心的是当时还未合上双眼。

  进一步查看尸体后,亲属们更是震惊:杨晓的腹部、双足脚踝等处有明显的青紫,脖颈右侧处有一条长约20厘米的块状伤痕,耳窝、指甲部位有明显青紫特征……“当我们请求进一步查看背部和别的地方时,警方不让,说是会破坏现场,影响后面的尸检。”在杨海成等亲属看来,警方的这个说法也在理,于是他们简单地拍摄了几张相片之后便回到了旅馆等待。

  对于尸体上的这些青紫和肿块,看守所以及警方相关负责人都未过多解释。“看守所陈副所长只是说,脚踝上的(青紫)是由于戴脚镣留下的。”杨中珍说,别的地方的伤痕,江门警方没有一个人出来解释,只是强调尸体解剖就能找到原因,会给家属一个公道。

  死前曾大力挣扎

  据悉,6月21日晚,杨晓和同伙杨启伟被移送到江门市看守所,前者被关押在5号拘留室。在亲属们的强烈要求下,看守所提供了杨晓死前5小时的监控录像,这个录像没有完全的声音,也不允许拷贝,杨海成只得将其中自己觉得重要的画面时间节点记录在了纸上。

  根据杨海成的记录,视频显示5号拘留室至少关押了18名人犯,杨晓躺在床上,双脚戴着固定脚镣,被锁在床上。视频从头到尾只能听到几句话。画面显示,7月8日凌晨1点,杨晓看上去很烦躁,并左右翻腾,闹得隔床的疑犯睡不着。其间,杨晓不停地欲脱裤子和衣服,并大力挣扎,但视频录像并无声音。直到2时52分23秒,杨晓看上去一动不动。3时01分07秒,同室疑犯起来撒尿,发现杨晓已不动了,于是按了警铃。3时09分,进来三名狱警,一人在门口问了句:“死了?”并跳到床上摸了摸杨晓的脖子,随即跳下来又大力踢了踢床。随后,进来了更多狱警,解开杨的脚镣,并用床单包着送了出去。

  事后,江门看守所陈副所长表示,他们当即将杨晓送往江门中心医院抢救,但已回天乏术。

  案情

  老乡讲述杨晓为何被送看守所

  当保安半年涉嫌偷手机

  杨晓究竟因何被送看守所?他的同学兼同事说是由于偷盗,而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下发的《拘留通知书》则显示,是因涉嫌抢劫被刑拘。

  袁建是杨晓在河南西峡职业中学的同班同学,他们于去年7月毕业。今年初,两人在老乡介绍下来到江门,由于两人身高均1.70米以上,不久便在江海区南泉花园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袁建说,在这里,杨晓认识了杨启伟、张磊峰、王贺鹏等老乡。

  6月20日晚,杨晓与上述老乡共6人出去逛街,杨启伟、张磊峰、王贺鹏三人去了手机店,杨晓与袁建等三人则去了理发店。“一到手机店,他(杨启伟)就掏出一个白色的诺基亚手机,并开了机,老板出200元,他没卖。”王贺鹏说,当时杨启伟并未说手机的来历。但就在他们讨价还价的时候,10多名警察突然而至,将三人扑到在地并带回了江海区滘头派出所。后来,王贺鹏从警方口中得知,这个白色手机是偷回来的。当晚,杨晓理完头发后回到宿舍。直到第二天凌晨5点多,杨启伟供出杨晓后,他才被带回派出所。

  袁建告诉记者,警方事后告诉他,在6月15日早上8时30分至9时30分这个时间段,杨晓与杨启伟两人趁业主外出,打起了工作所在的南泉花园一栋别墅的主意。“杨启伟翻进了别墅三楼,由于院墙有4米多高,杨晓连院墙都没翻进去,估计是在外放风。”袁建说,业主回来,杨启伟跳楼逃跑了。随后,他将偷来的手机关机,直到5天之后(即被抓那天)才开机,随之被警方定位抓获。

  直到记者发稿时,杨晓的家属称,警方仍未向其介绍案情。

  疑点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杨晓叔父杨海成前往江门看守所。杨海成向看守所陈副所长提出了4大疑点,陈副所长予以回复。

  1收押前有无健康检查?

  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杨海成(以下简称杨):我的娃是做保安的,身体一直很好,从来没有大病。请问你们收押前,有没健康检查?

  陈副所长(以下简称陈):有的。由于条件有限,我们只是做了体表检查,就是别的单位转来时,让看守所的医生查看身体上有无外伤,每个犯人都有检查登记表的。

  杨:为什么不做全面检查?如果是有心脏病之类的怎么办?

  陈:有特殊重大疾病的,犯人自己要提出申请,我们才检查。

  2是否违法使用械具?

  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杨:他又不是杀人放火,为何要用重刑犯才戴的固定脚镣,还被锁在床上?

  陈:看押期间,他给同犯(杨启伟)传纸条,还威胁同犯,所以才戴这个。

  杨:监狱里哪来的纸和笔?都不关同一房间,如何传纸条?

  陈:……(未正面回答)

  杨:从啥时开始戴的?

  陈:6月27日。

  杨:他一刚出道的年轻人,即使犯了错误,也罪不至死。而你们戴这样的刑具,让他吃喝拉撒睡都不自由,我认为你们这是严重违法。

  陈:我们内部的条例里都有(规定),公安厅开发的内部网上都有操作细则,他这种行为是可以戴(固定脚镣)的。

  3视频监控为何声音不全?

  杨:你们提供的监控录像为何没有全程的(杨晓挣扎的)声音?

  陈:并不是没声音,声音不够大就录不到,采音点距离比较远。

  杨:那为何其间又能听到(其他疑犯)拉尿、喝水的声音?狱警说“死了”的声音也能听到?

  陈:检察院在调查,一切都在调查。

  4尸体上的青紫和肿块如何而来?

  杨:尸体上为何有那些青紫和肿块?是不是你们动了刑?

  陈:这个绝对没有。我这么说你们也不信,那些青紫或许是尸斑呢?究竟是不是伤痕这些都得法医鉴定才权威。现在江门检察院也介入了,并且把我们视频监控的电脑硬盘、相关文档都拿去了,一切等他们的调查结果吧。

  杨:调查结果什么时候能出来?

  陈:这个你要问检察院。应该还要做尸体解剖,这样方能得出最终死亡原因。

  采写:记者 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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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江门看守所,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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