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精神研讨会发言提纲(10.17 青岛)
陈光武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下午好!
感谢山东律师(德衡)联盟,感谢栾会长给我提供这个机会向大家学习、和大家交流。
两年多来,受刘桂明总编的“诱惑”、和陈有西律师的“引诱”,在网络上“混”出一块地盘。沾陈有西的光,混成了“南北二陈”。
经常有人问我:“北方地大物博,北陈未出在首都皇城,未出现海门天津,亦未出现在燕赵河北,为何出现在齐鲁山东?”。今天,总算找到了答案:我是山东人,我的骨子里浸透了山东精神。既有梁山好汉仗义执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刚烈,也有孔子文化温良恭俭让的儒家柔韧。再加上不屈不挠、坚忍不拔的沂蒙精神。这大概就是今天我们探讨的山东律师精神。有了山东律师精神,才有“北陈”,才有我的北海之行。
今天研究的是山东律师精神,这番话就算是应题的开场白吧。
数月来,广西杨在新等四律师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等系列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本人有幸参与该系列案件的法律救助,了解案件的全过程,并掌握诸多令人毛骨悚然、鲜为人知的内幕。由于该系列案件尚没未结束,相关情况尚不能全部披露,但有些庭审中已经公开的案情,以及案件反映出来的律师社会责任等问题,还是可以和大家分享与交流的。
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9年11月19日,广西北海渔轮厂附近海域,发现一具漂浮男尸。经查死者系北海近邻忻州市某农村青年黄焕海。警方随后锁定了本月14日凌晨两点左右,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中路路口附近,与黄焕海等发生纠纷的裴金德、裴日红等人。
2010年11月21日之后,警方先后将裴金德,杨炳琪、黄子富、裴贵等四人拘留、逮捕。该案于2010年底诉诸法院。期间,杨在新等律师接受委托,分别担任裴金德等四被告人的辩护人。
杨在新等律师阅卷发现,案件除了漏洞百出的被告人供述之外,无任何客观证据。会见时四被告人均倾诉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北海律师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调查了证人,证人证言排斥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庭审中四被告人全部翻供,并指责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四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休庭后,检察机关建议警方对四位律师及三位证人分别以以妨碍作证罪、伪证罪刑事立案。
杨在新等四位律师被抓后。社会反响强烈。6月中旬,在杨金柱倡导下,全国近20位刑辨律师组成律师团开始了北海律师维权大救援。
目前已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该案系警检两家蓄意制造的假案。四名伤害案的被告人和四位辩护律师及三位证人均是无辜的。黑幕现已被逐步揭开。
该案是律师不畏风险,勇敢阻击冤假错案的成功典范,也是律师全国性自发维权典型案例。他为在现行体制下律师的互助救援闯出了一条新路。同时,该案社会网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也显示了社会各界对国家法治状况的极大担忧和促进法治进步,捍卫公民权利的强烈诉求。
日前,一位青年律师在新浪微博上问我,面对目前社会法治状况的极度恶化,刑辨律师的生存环境日趋险恶,作为年轻律师,我们能做什么?怎样做?
这个问题很普通,也很深刻。是众多从业不不久的青年律师在迷茫中经常提出的问题。我回答说:努力坚守法律底线,勇于阻击冤假错案,勇敢捍卫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法治进步。这就是标题上所说的刑辩律师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在这方面,在坐诸位都是律界精英,有诸多优秀的案例值得我学习和借鉴。本人也有一些相关案例,有的刊发在报刊上,有的贴在网站上,还有10个左右收入了2009年底我参与主编的中国当代律师案例,即《大义精诚: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一书。
其实,刑辨律师努力坚守法律底线,勇于阻击冤假错案,并非什么苛求,不过是刑辩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和职业属性的必然。众所周知。刑事辩护制度的设立,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对抗社会公权的肆意膨胀,限制强权司法的为所欲为。
虽说这只是律师的法律底线和基本的职业要求,但在中国,做到这一点很难。它充满巨大的政治风险。近年来许多刑辩律师在这里倒下。血的现实让众多律师对刑辨止步不前、望而却步。包括一些著名大牌律师也不得不妥协、退让,甚至积极迎合司法机关的胡作非为。办理刑事案件不调查、不争取有效会见,不接触证人。甚至有的还把这作为刑事辩护成功经验四处招摇。这对年轻律师,必是误人子弟;对其他律师,也是不良示范和错误引导。
在律师和公权的较量问题上,李庄案,是当代一个鲜活的经典案例。面对公权机关无视法律规定,滥用司法职权,李庄没有退缩、妥协,而是义正词严的予以反驳和奋不顾身的坚守。展现了当代刑辨律师应有品质。他用自己的自由和健康践行了刑辩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原则底线。审判阶段,律师还不能全面阅卷、独立会见,律师还怎样进行有效地辩护!
当然,这样做的结果是众所周知的。
这一问题说明什么?中国离美好的法治愿景还很遥远。非常需要更多的优秀刑辩律师挺身而出,捍卫律师的应有权益,坚定地站在坚守法律底线、勇于阻击冤假错案、捍卫公平正义的前沿。
北海案,是李庄案的升级版。
当杨在新等四位律师发现裴金徳等重大伤害致死的命案,极有可能是一起错案后,尽管有李庄案的前车之鉴,但杨在新等律师没有畏惧,没有妥协,而是大胆的调查取证、约见证人,在法庭上勇敢地作无罪辩护。
杨在新的正义之举,令法院无法下判。检察机关竟然书面指示公安机关启动对证人和辩护人的刑事追究程序。
2011年2月,三名证人被公安机关抓走,其中包括一名哺乳期妇女。杨在新意识到自己的厄运就要来了。他及时和杨金柱律师取得联系,请求届时予以及时救助。
2011年6月14日,杨在新被公安机关“请”走,6月16日,经杨金柱、李金星律师联络,组成了北海四律师法律救助律师团。6月26日,陈光武、李金星、律师、朱明勇、王兴、杨名跨等首批六位律师从全国各地奔赴北海。
律师团27日开展工作,28日夜间警方突击释放了杨在新之外的三位律师。不久,先后释放了两名证人。成功的会见了杨在新律师。
随着虚假证据的逐渐被发现,假案的内幕逐渐被揭露。7月25,8月8日,9月6日,9月20日,直到10月14日,法院四次推迟庭审,检察院三次变更起诉书。随着律师对案件调研的深入,案件真相已经浮出水面。裴日红等被告人的无罪结论已经出现了不可逆转的趋势。
在这期间,律师团的律师们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危险和困难。律师的居住和出行受到警方严密监视和跟踪,公安机关组织受害人一次次冲击律师入住的酒店,打伤了数名成员。数十人看守所围攻律师三天,无法正常会见,律师们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然而,律师们没有退却,战胜了内外种种困难,坚守了四个多月,终于揭开了一个警检两方蓄意制造的冤假案件的内幕。
律师们如此的坚忍不拔的不懈努力,靠的是甚么,靠的就是刑辩律师坚守法律底线,勇于阻击冤假错案的执着精神,靠的就是勇敢捍卫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法治进步的坚强信念。
当然,这离不开全国律师及其他法律人的坚定支持和广大民众的热情围观。
北海案件的成功实践,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他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自发的律师集体维权行动;也是第一次通过对案件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揭露,唤起全国民众广泛互动,激发了社会对法治状况的关注情绪,激励了大众的参与意识,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水平,推进了法治前进一小步。同时,他还第一次通过律师自发团体操作个案,促进法律的进步和完善。案件曝露出来的程序问题受到全国人大立法机构的高度重视,有些问题将在此次刑诉法修改过程中有所体现。
个案的影响毕竟是有限的。法治的进步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律师们更广泛的参与和更积极地实践。法治状况的好转,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靠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逐渐推进。只要大家努力坚守,勇于担当,不负律师推进社会法治进程的历史使命,律师的社会价值就能充分体现。中国美好的法治愿景也许并不再遥远。
谢谢各位!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从北海案谈刑辩律师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