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向“黎庆洪案”被告人及其家人致歉书
周 泽
一直想着要写一封致歉信,向“黎庆洪案”的被告人及他们的家人,表达我的歉意。担心他们收不到,没写。本想到法庭上向他们表达歉意的,又担心法庭不允许。1月9日就要开庭了,我对他们说点什么的心愿却越发地强烈。那就容许我用公开信的方式,把我想对他们说的说出来吧。
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我首先要对我的当事人及其家人,以及与黎庆洪一道被贵阳市中院判决有罪而向贵州省高院上诉的其他被告人及其家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如果不是黎庆洪家人委托我担任黎庆洪辩护人,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中的很多人今天可能正在某个监狱接受所谓的“改造”,有的人甚至可能早已出狱,而不用像眼前这样等候接受所谓的“审判”,面临人财两空的悲愤,公正难寻的绝望,前途未卜的煎熬。
我的当事人黎庆洪与本案中的蒙祖玖等17名被告人,曾经由贵阳市检察院向贵阳市中院提起公诉,并由贵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而后各被告人全部不服法院判决,上诉至贵州省高院。按照法律和情理,贵州省高院或者维持一审判决,或者改判,或者将案件发回重审。无论如何,这17名被告人都不会被加重刑罚,不会受到比贵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更不利的惩罚。
遗憾的是,由于我担任黎庆洪的二审辩护人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坚定地为被告人黎庆洪进行无罪辩护,还向各级领导反映并通过媒体披露了本案存在的“黑打”问题,结果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之后,17名被告人遭受变本加厉的追诉。多名被告人不仅被增加了罪名,个人财产全面被查抄,家人也受到牵连。比如,我的当事人黎庆洪,在案件发回重审后,不仅妻子叶萍被抓捕,非法关押达370多天(现已被无罪不起诉予以释放),导致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无人照料,险些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妹妹黎庆丽也被迫逃亡江湖。还有被告人蒙祖玖的妻子李小燕也受到牵连,与叶萍一样,被非法抓捕,关押一年多。黎庆洪与蒙祖玖在贵阳中院被判有罪时并未被认定为违法所得的个人及家庭巨额财产,也被全面查抄。
在“黎庆洪案”被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审查起诉、侦查(重新侦查),再到审查起诉,及小河法院即将开庭的一审,我一直是黎庆洪的律师,一直担任其辩护人。我很惭愧,被告人黎庆洪的家人如此信任我,我却没能尽到自己作为一个律师的职责。——贵州省高院将“黎庆洪案”裁定发回重审后,我一度连裁定书都没有获得一份;最后费尽周折,我才在贵阳市中院拿到贵州省高院的裁定;之后几经周折,我才又从贵阳市中院了解到,省高院发回重审后,贵阳市检察院已经申请撤诉,贵阳市中院已经裁定准许贵阳市检察院撤诉;之后又费了不少周折,我才从贵阳市检察院了解到,检察院撤诉的同时,已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而从贵州省高院案件发回重审,到检察院撤诉,又到公安机关“重新立案重新侦查”的整个期间,最后到案件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然我的当事人通过不同渠道带信,希望见我,但我多次前往贵阳,要求会见,却一次也未能会见成功。我很无能,丢了中国律师的脸,也辜负了被告人黎庆洪及其家人的信任。
其次,我要向与黎庆洪、蒙祖玖等17名曾被贵阳中院判决有罪的被告人之外的其他40名被告人及其家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黎庆洪等17名曾被贵阳中院判决有罪的被告人之外的其他40名被告人,虽然有的是罪有应得,比如借“打黑”勒索案犯的个别公安人员,以及乘人之危的个别骗子和“司法掮客”,但大多是冤枉的。当然,无论他们与不冤,如果不是我担任黎庆洪的辩护人后,坚定地做无罪辩护,并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对该案予以曝光,他们肯定都不会像今天这样,沦为“黎庆洪案”被告人,很多人还被戴上“黑社会”的帽子。同时,如果不是我对“黎庆洪案”的介入,他们中的一些人也不会被卷入该案,不仅人被抓捕,财产也被查抄。
尤其让我感到不安的是,黎庆洪等17名曾被贵阳中院判决有罪的被告人之外的其他40名被告人,多位是我为黎庆洪辩护期间接受过我调查的证人,比如黄陆兵、谢应林、胡长江等等。如果我不进行调查取证,或者他们不接受我的调查,他们的命运不会是今天这样。我没有吸取国内刑事诉讼中发生的多起抓律师抓证人案件的教训,没考虑自己安危的同时,也忽略了调查取证对证人的风险。是我害了这些接受我调查的证人,使他们今天沦为被告人!
再次,我要向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以“贵阳市公安局”名义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所列犯罪嫌疑人,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目前已在“清网行动”中全部归案,并全部取保候审),表示深深的歉意。
是我担任黎庆洪的辩护人后,坚定地做无罪辩护,并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对该案予以曝光,导致了他们被牵连,被抓捕,被关押,差点被起诉;是我担任黎庆洪的辩护人后,坚定地做无罪辩护,并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对该案予以曝光,导致他们受牵连,被迫逃亡江湖。
又次,本案中,有些企业和个人,因为与“黎庆洪案”被告人存在经营上的合作、合伙,结果被“7.1专案组”要求对双方的股权进行强行清理、分割,将黎庆洪等被告人的权利部分扣押,导致这些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有的企业、个人,因与“黎庆洪案”被告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强行清理债权债务,生产、经营因此受到影响;还有的企业和个人,接受“黎庆洪案”被告人清偿债务所获取的合法财产,也被专案组查抄、扣押。这些,都因我为黎庆洪辩护而起,我也要向他们致以深深的歉意。
最后,我也要向贵州省及整个国家致以深深的歉意。正是我为黎庆洪辩护,导致了上述一切的发生,从而导致众多被告人及其家人、家族,失去对司法的信任,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使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遭受破坏;使法治秩序遭受破坏;使国家的人权保障事业遭受破坏;……
“黎庆洪案”开庭在即,不知道本案的被告人及因此案受到牵连的人们此刻是什么样的心情和表情。本案原来只有17名被告人的时候,就是由贵阳市中院一审的,现在本案被告人增加到了57名,所谓的“犯罪”也增加了不少,影响也已及于全国,一审却改由小河区法院来进行。这意味着曾经判处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有罪的贵阳中院,将是本案的终审法院。这可能会让很多被告人感到绝望,由曾经判处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有罪的贵阳中院行使终审权,从而规避掉曾经将本案发回重审的贵州省高院的审判监督,会不会由贵阳市、区两级法院通过“两审终审”就把本案办成“铁案”了,把大家冤死也没法讨找到公道了?!
虽然在担任“黎庆洪案”第一季二审辩护人期间所做的一切,都是我的当事人希望我去做的,但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我还是感到十分痛心。尽管我在“黎庆洪案”中所做的一切,完全是一个刑辩律师应该做的,但面对目前的局面,我还是难以摆脱内心的负罪感。我疏忽了,这里并不是真正需要刑辩律师的地方;在这样的地方,被告人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是可能被增加罪责的;知道案情的人为他人作证是可能被追诉的;律师真正地去为被告人辩护,是可能害了被告人及其家人,甚至会害了他的朋友的。而且,一个真正的刑辩律师,从这里全身而退,也完全是一种侥幸。——在本案卷宗材料里,就有公安机关收集的我收取被告人家属500万元律师费,找人作伪证的“罪证”;而在2010年我为黎庆洪辩护期间的相当长一段时间,我还曾多次接到朋友的电话,求证我是不是被贵州公安抓了。我今天还能出现在法庭上为黎庆洪辩护,实在是福大命大。
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我自“黎庆洪案”被发回重审后,就一直免费帮助黎庆洪及其家人,继续为黎庆洪辩护,并在今天邀请来众多全国知名律师,免费为本案被告人辩护,是因为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以前的过错,认识到了自己为“黎庆洪案”辩护给各位被告人造成的灾难,从而希望尽力去挽回我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我努力了,希望得到本案所有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谅解。我向大家保证,我今后会尽量不接刑事案件,避免再祸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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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黎庆洪辩护人周泽:一个刑辩律师的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