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之驴”与三名律师被驱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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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凡 文章来源:华声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4 11:26:38 |
1月10日,贵州原省政协委员黎庆洪涉黑案庭审进入第二天。律师质疑法院多项程序违规,要求法院解释被拒。法庭对律师提出口头警告、训诫达十余人次,并将3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据悉,法院曾约谈律师,要求他们配合法院,不要为难审判长,帮助审判长将案件顺利审理完。(1月11日东北网)
语言故事《黔之驴》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而其中那句“驴不胜怒,蹄之”而正是黔之驴的这一蹄,让它原形毕露,最终成为虎之美餐。其实虎刚开始对驴是很敬重的,曾视之为神,但因何后来会吃掉驴呢?其实根本原因在于驴太过于骄傲,过于自信,虽能力差劲但还眼中无虎。或者可以说是黔之驴粗鲁的这以蹄子,让他的光辉形象大打折扣。
而黎庆洪案,法庭面对律师的合理质问,不仅不予以直接回答,而是频繁采用驱逐出庭的粗鲁做法,连续驱逐三名辩护律师,如此做法与黔之驴有何异样。法庭是维护法律公正的地方,如果不让人讲真话,或者只按照某些人安排好的程序去讲话,那么法之尊严,法之公平正义之精神何在?律师质疑法院多项程序违规,作为维护法律尊严的机构,就应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岂能因为质疑而频繁驱逐律师,驱逐律师,等于驱逐法律,驱逐正义。一个驱逐公平正义的人还有何面目成为人民法官。
维护法之尊严,法之公平正义精神应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责任,任何人不讲法律,不讲程序,滥用权力,都将为法所不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黎庆洪案能否得到公平的审判,大家都拭目以待,法官可以驱逐律师,但却不能驱逐公平正义,更无法驱逐亿万护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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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黎庆洪,辩护律师,贵州打黑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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