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今日,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继续进行了一审宣判。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犯受贿罪,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原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张建强因犯受贿罪,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
此外,前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杜允琪被判7年有期徒刑。原成都谢菲联(微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宏涛、原成都谢菲联俱乐部工作人员尤可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尤可为被处罚金60万元。由于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有2年左右,所以被当庭释放。
嫌疑人:杨一民
职务: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
罪名:受贿
犯罪事实:先后40余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
刑期:10年零6个月
杨一民是反赌案首批审判人员中职位最高的官员,曾和原足协主席谢亚龙、南勇并称“足协三巨头”。其所在的部门职能涉及到联赛、技术等各个领域。
当日上午8时,杨一民被警车押送至铁岭中级人民法院,头发苍白的他回头向守在大门外的记者望了一眼,便快速走进法庭,神情较为凝重。他的代理律师王树静表示,“杨一民对这样的判罚比较满意,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宣判从9时30分开始,持续了大约40分钟。王树静随后向记者介绍称,“听到被判处10年6个月的刑期,杨一民当时还算平静。他只是在回复法官是否进行上诉时,声音有些颤抖,但人的整体状态不错。我们对这样的结果都比较满意,也决定不再上诉。”
王树静说,杨一民的哥哥到现场旁听,妻子由于身体不好没有前来。“他想跟哥哥说话,但没有机会”。
王树静还分析称,“杨一民是被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定的罪,受贿125.49万元被判10年6个月,量刑还算较为适中,没有超出意料,这也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想法庭考虑到惩治只是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希望教育和警示更多涉及足球的官员、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把足球水平搞上去。”
此前,据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杨一民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足球裁判员任职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
杨一民供称,他曾接受原江苏舜天(微博) 总经理潘强1万美金的贿赂,在体能测试中徇私舞弊。此外还有媒体曝出,某位前国字号主帅曾在赴厦门俱乐部执教的过程中请杨一民“打招呼”,事后送给他两万元作为谢礼。
嫌疑人:张建强
职务:原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
罪名: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犯罪事实:先后24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73万元
刑期:12年
张建强是反赌案里走上法庭的“第一人”,事发前主管裁判工作。
此前有分析称,因为张建强涉案金额巨大,且被指控两项罪名,他将会是首批宣判的涉案人员中量刑最高的一位,最多可能会被判20年。虽然张建强是目前为止披露的犯罪嫌疑人中刑期最长的,但被判12年却低于外界预测。
据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建强于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
此外,张建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裁判陆俊合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后与陆俊平分。这样一来,张建强的涉案金额便达到了273万。案发后,张建强已上缴赃款260.95万元。张建强在女足领域也涉嫌受贿。
其中,山东鲁能(微博)、上海申花、江苏舜天、云南红塔、陕西国力,沈阳华晨等多家俱乐部均涉嫌行贿。
今天下午一点半,反赌案“点捻人”王鑫(微博),以及被告人王珀、范广鸣等18人将继续在铁岭中院宣判。
此前,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四大黑哨”已于16日在辽宁省丹东市被宣判。
张建强当庭决定不上诉
宣判之后,张建强的律师在法庭外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表示,张建强本人在法庭上决定不上诉,对这个结果,家人和律师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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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足坛反赌宣判:杨一民被判10年半 张建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