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坛反赌重要涉案人员刑期一览:杨一民10年半张建强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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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体育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19 2:30:07 |
北京时间2月16日,辽宁丹东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著名的中国足坛反赌案部分涉案人员进行一审宣判,裁判黄俊杰被判有期徒刑7年,罚金20万,并追缴全部贿金;周伟新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陆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罚金10万,没收非法所得78万;万大雪有期徒刑6年。而前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被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罚金15万人民币。
2月18日,铁岭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反赌案的第二批宣判,原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0万。原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5万。原成都谢菲联总经理许宏涛、工作人员尤可为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由于羁押期在2年左右,两人被当庭释放。原青岛海利丰老总杜允琪数罪并罚被判有7年。前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王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诈骗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
反赌案主要涉案人员刑期一览:
主要涉案人员 |
宣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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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案情 |
判决罪名 |
判决结果 |
黄 俊 杰 |
丹东 |
2005年至2009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
陆 俊 |
丹东 |
1999年至2003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
周 伟 新 |
丹东 |
2001年至2005年,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对黄俊杰等4名足球裁判员行贿8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
万 大 雪 |
丹东 |
2003年至2009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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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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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锋 |
丹东 |
2001年,送给南勇人民币5万元。2007年至2009年,收受人民币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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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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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人民币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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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一 民 |
铁岭 |
1997年至2009年,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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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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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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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建 强 |
铁岭 |
1997年至2009年,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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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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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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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允 琪 |
铁岭 |
2007年,收受被告人许宏涛、尤可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30万元。2008年,指使本队球员行贿人民币100万元,并共同侵占了海利丰俱乐部30万元。2009年,伙同被告人杨向明、杜涛对周伟新非法拘禁、殴打、辱骂。2010年,反抗公安干警对其实施的依法抓捕,致使一名公安干警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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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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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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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广 鸣 |
铁岭 |
2006年,受指使向多支俱乐部人员行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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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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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15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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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宏 涛 |
铁岭 |
2007年,为帮助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赢得球赛,与尤可为向被告人杜允琪、刘红伟行贿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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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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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万 被宣布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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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 可 为 |
铁岭 |
2007年,为帮助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赢得球赛,与许宏涛向被告人杜允琪、刘红伟行贿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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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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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60万 被宣布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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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鑫 |
铁岭 |
2006年,为赌球获利,与被告人刘彤、刘心斌共同送给王珀人民币90万元。2006年至2009年,通过他人获取“皇冠”赌博网站代理资格,接受投注,涉及赌资人民币1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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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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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7年,罚金3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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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志 民 |
铁岭 |
2003年,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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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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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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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珀 |
铁岭 |
2006年,利用担任西藏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赌球获利等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0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3万元。丁哲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助理教练的职务便利,受王珀指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王珀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0万元,个人得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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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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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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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中国足坛反赌重要涉案人员刑期一览:杨一民10年半张建强12年
本文关键词:足坛反赌,张建强,杨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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