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张高平(左),张辉。
已经在新疆服刑将近10年的张辉、张高平两人,3月26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重获自由。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一水沟发现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曾捎带这名女子至杭州的安徽歙县送货员张高平和侄儿张辉被认为有作案嫌疑,同年5月23日两人被抓。
杭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案发当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开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被害人王某,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某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张辉按住了王某的腿,最终王某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2006年央视法制频道“浙江神探”系列节目中,该案的办案人员描述了办案过程。办案人员称,张辉、张高平两人在落网后,口供一再反复,案发过程两人描述也不一致。而且受害人尸体上也找不到痕迹,办案人员“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也未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另外,警方还在死者指甲中发现了与涉案两人无关的第三名男性的DNA。
该节目还详细叙述了警方如何在找不到人证物证的情况下,通过对“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的张氏叔侄“突审”获得供述。警方还通过当天水文资料、请人大代表见证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等方式,最终获得“证据”。
张辉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告诉财新记者,张辉等人在被警方刑拘后,数天后才被送进看守所,期间警方涉嫌刑讯逼供。
证明张辉强奸致人死亡的另一“证据”,是张辉在看守所拘押期间的同室嫌疑人袁连芳的“证言”。袁连芳称,张辉曾告诉他自己强奸然后失手杀人。
朱明勇说,张辉与袁连芳被关押在同一房间后,袁连芳竟然对张辉的事情一清而楚。张辉否认自己强奸致人死亡,便被袁连芳毒打。袁连芳还将张辉如何作案的“详细经过”告诉张辉。
而据《东方早报》和《南方周末》报道,袁连芳因贩卖淫秽出版物而获刑,在狱中成为警方的线人。袁连芳因“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且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被减刑10个月。
除了张辉叔侄案之外,袁连芳还曾在河南省鹤壁市看守所,为当时一起灭门血案出具证言,指证犯罪嫌疑人曾写下“自首材料”。不过,这起灭门血案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法院宣判无罪。
2004年4月,杭州市中级法院(下称杭州中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张氏叔侄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浙江省级法院(下称浙江高院)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服刑后,张氏叔侄一直申诉。朱明勇介绍,2005年张高平在一次观看电视节目中,发现另一起案件与自己案子中凶手作案手法非常相似,他直觉认为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并向上反映了这一情况。
张高平在电视中看到的这起杀人案凶手名为勾海峰,该案曾轰动杭州城,至今杭州市政府网站还有该案的记载。
据当时媒体报道,2005年1月,原为杭州出租车司机的勾海峰因口角杀害了浙江大学女生吴某,并在劫走了财物后抛尸窨井。勾海峰还将吴某的衣服脱光,制造奸杀假象。勾海峰后被判处死刑,并于2005年4月被执行死刑。
不过,直到有媒体报道这起叔侄杀人案疑点和袁连芳之后,张辉等人的申诉才被重视。此时已是2011年年底。
据朱明勇介绍,不久公安部在比对了勾海峰和张氏叔侄案中北发现的第三人DNA后,确定是同一人。
而在此前张氏叔侄案的一二审中,杭州中院认为,“因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身前与他人接触而在手指甲内留下DNA的可能性”,浙江省高院认为,“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根据张辉父亲的申诉,2012年2月,浙江省高院对张氏叔侄案立案复查,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并提审了被关押在新疆两处监狱的张辉、张高平。
2013年1月,张氏叔侄被押回杭州进一步提审核查。2013年2月,浙江省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3月2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乔司监狱,该案进行了非公开开庭审理(因涉及他人隐私)。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院对此案宣判。法院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最终,浙江高院撤销原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两人被当庭释放。
据新华社报道,该案中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经鉴定排除张辉和张高平的NDA,与另一案件中已被判刑罪犯DNA比对部分有相同之处。
这并非是浙江省近期唯一起因真凶出现而复查的案件。1月19日,浙江省高院发布消息称,已对1995年陈建阳等人涉嫌抢劫、盗窃案立案复查。该案中,陈建阳、田伟东等5人因涉嫌1995年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后4人被判死缓和1人被判无期徒刑。目前,该案仍在复查当中。■
无懈可击——聂海芬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5月15日 18:58 来源: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 之说。公安局预审大队的女队长、检察院批捕处的女处长、法院刑庭的女庭长,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将一个杀人犯处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在 三大女杀手 当中,以漂亮和温柔著称,今天带您认识聂海芬,您会发现,她不仅漂亮,而且生动,不过,有些时候她并不温柔。
看守所,是聂海芬除了办公室以外,呆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审讯,是一个预审员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尽管预审大队长的事务性工作很多,但逢大要案疑难案,聂海芬一定要亲力亲为。
聂海芬(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预审它是跟人打交道,跟人打交道是困难的,但是还是能够去,应该说还是比较有挑战性,我能够跟你的交锋当中,我能够制服你,有些案子不明白的地方,通过我的工作以后,能够搞明白,我觉得这也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工作。
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张辉、张高平叔侄俩,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
聂海芬:女性做预审不占优势,首先你从这个审讯上来讲,你就没有一个态势,坐在那里给他有一种威严,有一种兵临城下的一种感觉,反而让他觉得今天来了个女的,或许她好对付,让他本来有点紧绷的神经变放松了,那么他就会跟你讲,你很像我的什么姐姐,你而且还像,在这个时候我就很果断打断话了,我说你不要说了,你是不是说像你女朋友,像你妈也没用!
2003年5月19日凌晨,杭州市西湖区刘四路的水沟里漂浮起一具裸体女尸,警方接警后,很快确认尸源是安徽人王冬。5月18日晚九点多,经人介绍,王冬的家人将王冬托付给要去上海拉货的张辉、张高平,请他们顺路将王冬从安徽西县带到杭州打工。当晚十二点,王冬的朋友接到了王冬快到杭州的电话,这成为王冬打出的最后一个电话,第二天,她被人们发现赤身裸体死在路边的水沟里。于是,最后接触王冬的张辉、张高平叔侄俩成为犯罪嫌疑最大的人。
聂海芬:人刚刚到案,一个就是抓住他的亲情,再一个就是在他还没有,也就是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
张辉、张高平交待了案发经过。那天晚上,叔侄俩捎着王冬快到杭州的时候,听到王冬给朋友打电话,对方说让王冬自己打个车进市区,他就不来接了。就是在这个电话挂断之后,19岁的张辉对王冬起了歹意,要求叔叔张高平帮助他对王冬实施强奸。罪恶结束的时候,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怎么办呢?他们趁着夜色把尸体扔到了路边,然后开车去了上海。
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案发过程,是真是假?有没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什么细节呢?事实真相还要依靠证据说话,但恰恰是现场取证陷入了困境。
聂海芬:案犯交代是实施强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们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
不仅如此,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同样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
聂海芬:结果很遗憾,几乎把这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没有能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支持,令人沮丧的还不只这一点,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
聂海芬:一个就是说是不是会有第三个嫌疑人?第二,我们框定的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究竟准不准确?
聂海芬决定先查证有没有第三个嫌疑人,在她的指导下,侦查员先后三次去了安徽,做了大量工作,试图查找王冬指甲内物质的主人,结果一无所获。聂海芬只剩下一种选择,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
聂海芬:究竟这两个案犯交代的,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实的,这个案件究竟是不是他两个人做的。
这是对一个预审员最具挑战性的考验,要揭露和证实犯罪,一靠审讯,二靠调查取证,最后还要看这个预审员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审查的能力。聂海芬1986年入警,至今已有十多年的预审经验,女人的敏感和细腻让她在办案中对细节的捕捉超出常人。
吴伟(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分局):她对这些细节的要求,应该说已经到了苛刻的程度。
聂海芬:一些关键的细节,它会让这个案件更加地客观真实,主要还是从证据上完善证据,让证据更为客观。
要突破5•18案件,聂海芬认为还是要从细节入手。
聂海芬:就是一个把他的口供,细节串起来去思考,第二个,就是把他这些细节,客观地反映出来的细节,我要去通过调查来固定,或者说来判断,他的细节对不对。
聂海芬选择的第一个细节就是犯罪嫌疑人抛尸的地点。
聂海芬:他们讲我们把这个尸体抛在一个,当时很黑,看不太清,但是听到水声。
案发现场的小溪流似乎已经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供述属实,聂海芬却认为,光看见这个表象状态远远不够,她要得到的是客观以及权威的证明。
聂海芬:那么我们就走访了当地的住家,老百姓,那么他们就说了,平时来说,我们这个沟是没有水的,下过两天雨,才会有水。
吴伟:她就提出来,这个水流到底有多大呢?
聂海芬:到气象台去取一下。
吴伟:我们办了这么多年案件,没有想到说要去采集一个水文资料,这是从来没有过的。
聂海芬也是第一次到杭州市气象局,她要知道,什么样的降雨量能在那条溪流里形成什么样的水流量,然后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抛尸时能听到水声。
聂海芬:一个是从一个点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讲得更加客观了,第二个,光这样还不行,我要让权威部门来更加有力地说明这个问题。
吴伟:我觉得,在这个细节上面处理得非常好。
在这个细节上,聂海芬获得的证据无懈可击。随着办案工作的推进,两名嫌疑人的口供开始出现差异,而且差异点越来越多。
聂海芬: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
两名嫌疑人口供的差异,晃动着原本就薄弱的证据。如何看待这些差异,聂海芬仍然从细节着手。
聂海芬:产生犯意的地点在哪里,如果是共同犯罪,连产生犯意的地点他都能说得清楚,我觉得,这是一个,就我个人的判断下来,我会把这个细节看得更重一点,我认为它的证明的力度,证明他是案犯,或者证明他是共同犯罪,我会看得更重一点。
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停车对王冬实施强奸?要突破这一点,聂海芬建议采取嫌疑人指认和民警现场做侦查实验的办法。
安排嫌疑人做指认前,聂海芬对见证人身份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她希望见证人必须是政协委员或是人大代表,这个提议让侦查员们进一步领略到了聂海芬不凡的魄力。
吴伟:请人大代表来作为见证的话,我觉得这个是一个突破。
聂海芬: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
吴伟:那么可信度就不一样,人大代表跟双方,甚至于参与诉讼的每一方他都没有关系,所以说这个就是非常客观,可信度非常高。
民警分别带着两名嫌疑人,从程序到实体,完全依法行事,按照案发经过一一指认现场,在几个关键细节,聂海芬提醒侦查员要尤其重视。
吴伟:要把每一个细节,就是像电影的慢动作一样,一个一个细节固定下来,在这个描述里面,如果形成一个共同的一个行为,他描述的都是一致的共同的动作,那么这就非常客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
首先是实施强奸的地点,两名嫌疑人分别都指认,当时把车停在高速路边的这条小道上。
聂海芬:正好这个角上没有路灯,再一个他的车是一个12吨的解放大货车,很高,车身很高,应该讲,他如果在车子上有什么动作,那么如果不是非常留意的话,的确路过的车辆是可能不会发现的。
在叔叔的帮助下,张辉不顾王冬的反抗实施了强暴之后,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于是慌忙往路边抛尸。
聂海芬:跟我们现场勘查,发现尸体地点仅仅相差10米,43:50那么这个10米我们认为是很客观的,即使你昨天去过这个地方,今天叫你再去,你昨天站在哪个点上,你也只能记住一个大概,因为没有什么参照物嘛,这个应该讲是很客观的。
抛尸后,叔侄俩在离抛尸地点不远的这个叉路口,调转车头,然后一路前往上海。
这时候的聂海芬觉得底气更足了。
聂海芬: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
现场指认的结果显然令人兴奋,但聂海芬还不满意,她让民警专门找来货车司机,开着那辆解放车,从安徽到案发地,再到调头处,最后前往上海,完全按照事发经过,在尽可能接近当天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侦查实验。
吴伟:她的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的。三四次的侦查实验作出来,结果都比较相近,那说明什么,就是当时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应该是符合客观事实。
聂海芬获得了充分而扎实的证据,但这起案子最关键的矛盾点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为什么在死者王冬的体内找不到任何强暴的依据呢?
聂海芬:他也交代了有强奸的行为,但是最后没有射精,我们也请教了法医,那么法医也给我们一个解释,就是说即使犯罪,就是在这么一个抛尸的这么一个现场,有水,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
2003年6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以张辉、张高平涉嫌强奸杀人罪,提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金浩东(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民警)大家从非常疲惫中走过来,这时候她带着我们去看了一场电影,《天下无贼》。大家在轻松之余体会一下,然后再点评一下这个影片。聂海芬这时候就好像,我觉得这时候像个女人了,呱啦呱啦呱啦,开心得一塌糊涂。
聂海芬率领的预审大队,95%都是高大威猛的小伙子,民警们这样形容聂海芬队长和队员们的关系,一只羊和一群狼。再详细点说吧,说聂海芬是披着羊皮的狼,而队员们是披着狼皮的羊,不过,这群狼都说啊,那只羊能震住他们,他们佩服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