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查明维C银翘片含毒案:情节十分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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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艾桦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7 11:38:23  |
记者4月3日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广东省局督导组的指导下,揭阳市、揭东区两级政府和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力以赴,开展对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维C银翘片干浸膏案件的查处工作。
目前已基本查明: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违反委托合同,涉嫌使用山银花的非药用部位投料生产维C银翘片干浸膏,伪造生产记录和有关单据以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手段隐蔽、影响恶劣,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鉴于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十分严重,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提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将本案及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申请,已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吊证工作。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中药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提取物、委托生产及非药用部位投料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药产品的安全有效。本报广州4月6日电(记者罗艾桦、邓圩)
本网李修蛟律师按: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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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维C银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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