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3M口罩,被荔湾法院判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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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中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2/13 20:37:54 |
2月13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白某佘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佘向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白某佘经营的劳保店缴获部分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佘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佘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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