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中山市看守所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工作指引
作者:李修蛟律…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3/5 12:40:00

中山市看守所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工作指引

各律师事务所:

鉴于当前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确保监所安全,根据上级最新部署要求,结合看守所封闭管理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中山市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律师申请会见条件:委托后的首次会见,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的会见,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诉讼阶段的首次会见(包含委托后的首次会见),除此之外暂不接受申请。

二、前往看守所会见的律师及翻译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30日内没有疫区旅居史和经过史、没有被医学隔离观察史、且本人及家人没有接触过疫区人员或确诊病例;近期无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感染症状。

三、律师符合上述条件需要会见在押人员的,必须通过“粤省事”网络平台预约登记,具体预约安排及变动请留意“粤省事”网上预约系统。预约成功后,如有同行的律师助理或翻译人员,应及时将同行人员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传真至看守所狱政大队,传真号码:0760-88893054。

四、律师及翻译人员办理会见手续时必须向看守所提供本人常用手机号码、出示“粤省事”网络平台的粤康码和所在单位开具的健康证明、律师证和相关材料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必须接受30天内轨迹活动核查、测量体温、加戴口罩、手套、鞋套和酒精消毒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五、律师会见地点设置在看守所家属会见室,采用视频会见或面对面电话对讲的方式进行。律师如有法律文书需要在押人员签署的,建议提交文书电子版给工作人员打印转交签署,以节省等候文书消毒时间。

六、律师在会见结束后,如果出现确诊或者疑似症状,必须立即向所在律所报告并立即通知我所,以便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阻止疫情扩散。

七、律师与在押人员之间有必要的通信,请通过邮政EMS邮寄给中山市看守所狱政大队内勤接收,经看守所消毒处理和安全检查后再转交给在押人员。

未尽事宜,请联系看守所咨询协调处理,联系电话:0760-88896682。不便之处,敬请理解!

 

中山市看守所

2020年2月25日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中山市看守所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工作指引

本文关键词:中山市看守所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工作指引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