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口罩款1.8万元,南海法院判决二年、罚二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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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海法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3/5 20:23:52 |
3月3日,南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防疫物资诈骗案。目前,该案已经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梁某表示不上诉。该案也是南海区审理宣判的首宗涉疫刑事案件。
2020年2月2日,被告人梁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社会上口罩紧缺、群众急于求购的心理,在某二手APP平台发布虚假出售口罩的信息。
被害人叶某为餐饮企业经营人,委托小周帮忙寻找口罩资源。2月6日21时许,小周在某二手APP平台上浏览到梁某发布的口罩售卖信息,双方经磋商,梁某要求小周先预付订金,并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二维码和交易地点的定位发给小周,小周又将上述信息转发给叶某。叶某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通过支付宝将订金人民币1.8万元分2笔支付给梁某。转账后,叶某等人即驾车前往交易地点取货,但一直未见梁某出现。其后,叶某等人发现微信、电话均被梁某拉入黑名单,随即报警。
2020年2月13日,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被告人梁某,后起回赃款发还被害人。 2月25日,南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海法院受理后快速启动案件办理程序,指定承办人进行审理。
3月3日上午,南海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南海检察院通过视频连线出庭公诉。开庭时,梁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为自己的行为深感忏悔,已明白了自己的错误:“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父母”。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应从重处罚。鉴于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诈骗款项已被缴回并发还被害人,依法从轻处罚。
疫情防控不可掉以轻心,涉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应依法严厉打击!南海法院积极与检察、公安等部门沟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智慧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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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诈骗口罩款1.8万元,南海法院判决二年、罚二万元
本文关键词:南海首宗涉疫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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