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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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一凡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1 15:48:13 |
今日(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吴春红改判无罪。
河南高院出具的再审判决书,改判吴春红无罪。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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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河南省高院“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本文关键词: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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