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年后女同学为老师作证否认被强奸 小学教师汪康夫申诉42年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9/10 17:38:45 |
本网综合网络消息。
江西吉安。1966年,小学教师汪康夫在任教期间被公安带走,随后法院认定其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同学,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从1978年开始,汪康夫便一直写信伸冤,至今已42年。他认为,当年法院仅凭借三份工作组撰写的调查报告给他定罪,而没有受害者证言和医院的检查,完全是冤案。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名单上的“受害”女同学,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联系到外,其余10人均否认被强奸或猥亵。“受害人”李莲新表示,诬告汪康夫,系受当年教导主任逼迫。汪康夫表示,他会一直伸冤下去,直到还自己公平,“我想清清白白的离开人间”。
#54年后女同学为老师作证否认被强奸# 这样的案子让人心酸,尤其是在#教师节# 看到这样的新闻,更让人难受。让人奇怪的是,一个教导主任就可以导致这样的冤案吗?如果只有女学生在逼迫情况下作出的伪证没有其他证据,司法机关为什么会采信并判刑?看时间是1966年也就理解了,当时的法治环境还没完善。
想要推翻冤假错案为什么这么难?
第一、当年的关键证据因时间久远已经灭失,很难继续查证。例如,强奸后是否留下体液,杀人后是否留下血液和指纹等; 第二、曾经的案件负责人很可能已经离职、退休或不在人世,加大了追责调查的难度。 第三、如果没有媒体曝光,类似的冤案很难引起有关部门关注重视。
本案中,指证王康夫的“受害”女学生都表示当年是班主任逼迫他们做假证。如果这一情节属实,班主任将涉嫌妨害作证罪;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情节,将涉嫌构成刑讯逼供罪;最终,王康夫如果真的无罪,他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金,具体的计算标准参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月下说法#
期待查明真相!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54年后女同学为老师作证否认被强奸 小学教师汪康夫申诉42年
本文关键词:小学教师汪康夫
|
|
|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
|
上一篇文章: 二审法官不同意开庭,老领导喊你再培训
下一篇文章: 罕见:上市公司ST中科实控人张伟被控涉黑,深圳检察院起诉11个罪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