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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秘牵线“问题”项目,获赠100万好处费“入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董秘学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8/13 13:07:58

  近日,中国检察网对外公布了一则《起诉决定书》,起诉书日期是2020年12月底,这则起诉书牵涉到一位原上市公司董秘,董秘作为中间人给公司介绍了一个收购项目,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好处,最终项目出问题,董秘也被追究责任,值得警醒。

  陈某是上市公司NBDL的IPO时的董秘,并一直担任董秘到2019年,2019年1月因个人原因辞去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而在此前的2018年6月,公司曾公告收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被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当时董秘离职还并没有和公司被合同诈骗联系在一起。

  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下公司被合同诈骗的事情(已有判决),2017年,NBDL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形式作价21.6亿元购买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100%股权,年富供应链于2017年8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交易对方李文国等人承诺并购完成后继续经营管理年富供应链,并在三年内创造利润合计9.4亿元。

  而实际上根据公司公告显示,2015年,年富实业(曾持有年富供应链100%股份)因经营不善造成巨额垫付资金无法收回,形成巨额亏空,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其时,李文国以其个人信用及其名下财产和由其实际控制的富裕公司为年富实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已达30多亿元。为了避免公司资金链断裂及承担银行贷款的担保责任,李文国考虑通过直接上市融资或并购间接上市的方式解决资金和担保问题。(找接盘方)

  通过一系列虚假贸易,虚假应收等财务造假方式将标的伪装成实力雄厚、利润丰厚的假象。在上市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入场中:

  1、尽调期间,中介机构发现年富实业存在大量资金被大股东李文国占用及其子公司存在诉讼等方面问题,经并购方、被并购方及中介机构三方合议,决定将年富实业所有资金,人员、业务等下沉至其全资子公司即年富供应链,由被告人李文国实际控制的富裕公司直接持有年富供应链100%股份。

  2、交易对方要求客户配合其公司制造、隐瞒虚假业绩,形成大量虚假财务数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虚假财务数据及找来冒充的关联公司负责人的虚假陈述作出了年富供应链按收益法估值为21.8亿元的错误评估报告。

  结果就是,交易对方通过财务造假骗过了中介机构,垃圾资产装进了上市公司,更可恶的是,装进上市公司后,2017年10月又诱骗上市公司增资2亿元,并继续以增加业务量、增加利润为由,通过有关银行违规增加银行授信等方法,骗取NBDL为年富供应链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为22.7亿元,这些授信原本都在李文国个人担保下。

  花了重金结果买到一家造假的公司,最终上市公司(董事长发现财务问题后)采取了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被告人李文国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那么事情回顾到这里,和NBDL董秘有什么关系呢?据起诉书,原来这个项目最开始是董秘牵线的。

  2015年12月,上海亚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钟某受年富实业董事长李文国的委托为其寻找有收购意向的上市公司,后钟某通过董秘陈某找到NBDL董事长,经接洽,双方达成并购意向,并开展并购重组事宜。

  陈某以董事会秘书身份担任联络人负责相关并购工作。期间,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加快进度、积极协调等方式为年富实业谋取利益。2016年6月,李文国为感谢被告人陈某的帮助,通过钟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送予陈某100万元好处费。2019年3月4日,被告人陈某(辞职后不久)主动至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最终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

  上市公司董秘介绍项目时也要多注意,别一下子把自己给牵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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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上市公司董秘牵线“问题”项目,获赠100万好处费“入刑”

本文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上市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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