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知名演员任泉、王京花公司因8500万被限制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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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1 1:11:19 |
3月31日,“任泉王京花企业涉非法吸收存款案”引发广泛关注,登上微博热搜。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3月3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九州建元(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主要负责人张颂华发布限制消费令,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一同被限制消费的还有上海冠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木灵。
任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去年被执行8500万未付,任泉王京花企业成“老赖”
限消令称,本院于2022年11月0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执行你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张颂华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显示,去年11月3日,两企业因该案被执行8500万。
任泉为该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32%
启信宝显示,九州建元(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08年8月,经营范围含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合伙人信息显示,该企业第一大股东为任振泉(任泉),持股32%,王京花持股20%。
公开资料显示,演员任泉1973年3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2000年,凭借在古装剧《少年包青天》中饰演公孙策获得颇高关注。
王京花,曾任北京拾捌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我国第一代文化经纪人。90年代中后期,先后与程前、尤勇、李冰冰、任泉、胡军、刘威、苏瑾等知名演员合作,被誉为“金牌经纪人”。
综合自启信宝、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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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知名演员任泉、王京花公司因8500万被限制消费
本文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任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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