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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坚决宣告无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12 11:38:53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现实中,民营企业家最为担心和害怕的是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或者是过度采取执法措施,造成企业巨大损失甚至面临灭顶之灾。在10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胡仕浩表示,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胡仕浩表示,首先,人民法院要强化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正确处理民刑、行刑交叉案件,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坚决宣告无罪。要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不羁押的,就允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管理。

其次,要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严格遵守法律的正当程序。坚决防止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人士获得的财富,把准产权保护的价值导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求极致的精神,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进一步增强企业家安全感、公平感和获得感。

第三,要规范诉讼保全措施,加强执行监督。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要进一步完善对“困境”企业的执行措施,包括对濒临破产企业的司法重整。

第四,要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研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案件处理和企业救治工作有机融合,通过办理一案,实现规范一行、教育一片的效果,让民营经济发展之路走得更稳更远。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赵倩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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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经济纠纷,刑事犯罪,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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