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太过分了。”广州老板陈某彬家属喃喃地说,摆在他前面的是一大叠准备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信访材料。
陈某彬因涉及老牌日化上市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简称“广州浪奇”,000523.SZ,拟更名红棉股份)虚假贸易案,2021年1月29日被监察委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羁押。
陈某彬被指控伙同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等人,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多次挪用广州浪奇资金进行营利活动,金额高达5.4亿余元。2021年11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彬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起诉书中认定陈某彬是挪用公款罪的从犯且构成单位行贿罪的特别自首。
2023年8月18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彬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5.4亿元,最后与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陈某彬对该判决不服,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与此同时,陈某彬还让律师带话让家属一定要向各级部门进行信访。
陈某彬通过家属向风雷财经喊冤:他的企业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亚太公司”)明明已经将涉案的所有挪用款项5.4亿元全部归还给广州浪奇,为什么法院还判决他再还一次?亚太公司只是配合广州浪奇公司的傅勇国、黄健彬等人“借新还旧”,在检察院都认定陈某彬是从犯的情况下,为何法院定他是挪用公款罪的主犯?
身陷广州浪奇“贸易黑洞”
陈某彬1970年9月生于广东省普宁市,在商海打拼多年也算小有成就。1998年创立亚太公司,2012年成立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其中亚太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批发、零售以及油品供应等业务。
生物技术公司2017年在新三板上市,是国内第一批冻干粉研产企业之一,被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列为高质量企业,2017年至2020年4月合计纳税4200多万元,2020年12月31日申请退出新三板并启动科创板上市;2017年,他控股的广州市增城区某民办学校成立。
广州浪奇公司是由广州市国资委授权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控股管理的上市公司。大约2012年,陈某彬通过朋友认识了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后经傅介绍又认识了广州浪奇时任商务拓展部经理邓煜、财务部经理黄健彬。
广州浪奇虚假贸易案57.4亿元公款被挪用
从2012年开始,陈某彬控制的亚太公司开始和广州浪奇做油品贸易,陈某彬提供不动产做抵押,广州浪奇为亚太公司购买货物,然后卖给亚太公司,因为广州浪奇的良好信用,一般可以在三个月后再向供应商付款,亚太公司利用广州浪奇的授信可以先拿到货物,卖出后再将货款支付给广州浪奇,广州浪奇收到货款后再支付给供应商。
起初,双方的贸易进行得非常顺利,亚太公司通过广州浪奇的信用可以先拿货后付钱,广州浪奇也有了营业额和利润。但后来因为亚太公司的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导致对广州浪奇欠下了货款。
对于该笔正常的贸易欠款,陈某彬认为大概是8000万元左右,而广州浪奇2021年发给亚太公司的企业询证函称欠款是2.15亿多元。
早在2020年,广州浪奇公司向广州市仲裁委提起了仲裁,要求亚太公司支付欠款1.94亿多元,连同利息计算为2.17亿多元。对于广州浪奇的主张,陈某彬和亚太公司一直有异议,认为欠款并没有这么多。
2020年10月,广州浪奇虚假贸易案发,陈某彬涉案,2021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后被公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陈某彬因无法按期归还广州浪奇的欠款,为了延缓债务,伙同傅勇国等人通过虚假贸易多次挪用浪奇公司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公司股权、工程建设等个人营利活动。因虚假贸易产生的资金成本过高,陈主动于2018年7月停止了虚假贸易。
对于何为虚假贸易?业内人士告诉风雷财经,虚假贸易实际上就是此前在很多国企中盛行的名为贸易实为融资的违规业务,即国企为了向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通过虚假贸易的手段如买卖合同等,将资金出借给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将这些资金用于营利活动,后民营企业再通过虚假贸易将资金加上利息归还给国企。
虚假贸易一方面解决了民营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表面上为国企增加了营业额和利润,因此曾在一段时间里被很多国有企业热衷。虚假贸易的危害也显而易见,一旦民营企业不能按时归还资金,则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
傅勇国就是利用虚假贸易的方式来虚增公司业绩,以此来谋求个人职位的安稳并谋求非法利益。2020年10月,傅勇国落马。经审计,傅共通过虚假贸易的方式挪用公款57亿多元,至案发时还有56亿多元未归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
傅勇国
被判刑11年,并追缴违法所得5.4亿
傅勇国,1963年4月出生于河南省淅川县,原系广州市轻工工贸集团副总经理、广州浪奇总经理、董事长。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20年期间,傅勇国伙同广东鹏锦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广州钿融企业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姚之琦、江苏琦衡农化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广州亚太公司陈某彬、广州优浦建筑安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广州浪奇及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贸易合同、预付款项和空转贸易、以新还旧等模式,指使下属黄健彬、邓煜、陈建斌、王志刚等人具体操作,将广州浪奇公款约57.4亿元提供给前述黄锦光等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身陷虚假贸易案漩涡的广州浪奇,2021年11月11日收到广东证监局的处罚通知。该通知显示,其2018年、2019年的年报均存在虚假记录,两年共虚增营业收入129亿元。同时,傅勇国以广州浪奇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长期将广州浪奇资金提供给自己持股的广州钿融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2018年输送约11.77亿元,2019年输送约24.49亿元。
为此,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浪奇及涉案人员傅勇国、陈建斌、陈文、王志刚、王英杰、邓煜、黄健彬等7人开出罚单,合计罚款1405万元。
傅勇国等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交司法处置。今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傅勇国犯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六宗罪,被判无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57.5亿元。
2023年8月,陈某彬亦被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其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追缴陈某彬违法所得5.4亿元,发还给被害单位广州浪奇。
陈某彬已身陷囹圄
据陈某彬家属介绍,陈对一审判决非常不满,并极力喊冤马上提起了上诉。陈某彬认为他是被逼参与虚假贸易中的,他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他认为判决最大的问题是,亚太公司是配合广州浪奇走账,明明已经将傅勇国等人挪用出来的5.4亿多元全部转回了广州浪奇或指定的账户,现在法院却判决让他再还一次5.4亿多元。陈某彬在举报信中抱怨:“这不是抢劫是什么?”
陈某彬在上诉状中认为,自己系被傅勇国等人利用了,他在归案后才知道傅勇国等人早在2011年就已经采用虚假贸易的手段套取资金给黄锦光等人使用,而他在2012年-2017年期间与广州浪奇公司开展的都是正常的货物贸易业务,他还为此提供了价值2亿至3亿元的物业作为担保。
陈某彬说,在他的正常贸易欠款无法归还时,广州浪奇完全可以通过起诉并拍卖抵押物的方式来实现债权,但傅勇国认为采取诉讼会影响广州浪奇的年度报表,也担心诉讼会让他操控虚假贸易一事“暴雷”,因此指使黄健彬、邓煜等人利用虚假贸易套取浪奇的资金来“借新还旧”,掩盖此前的欠款。
陈某彬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充满变数的二审
对于二审是否能够改判,陈某彬和家属都很担心,认为虽然从证据和法律来说,一审的判决确实有很多的问题,但这个案件毕竟是监委办的,他们担忧案件会受到案外因素的影响。
陈某彬的家属表示,他们已委托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包括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所有款项已经转回浪奇公司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广州浪奇及其中间体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向亚太华桑及其关联方转账金额为526,920,380元;同期,亚太华桑及其关联方向广州浪奇及其约定收款方转账付款547,016,405.02元。
从审计报告可以看出,亚太公司几乎都是在收到广州浪奇转账的当天或次日,就将相关款项转回给了广州浪奇公司,并且亚太公司还多支付了2000多万元的资金成本费用。
家属还委托律师事务所找中国多位著名刑法学者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一致认为,陈某彬不构成傅勇国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即便认定陈某彬成立傅勇国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也应当认定其为从犯。同时,专家论证意见还认为一审判决对陈松彬适用的法定刑幅度错误。
多名了解该案的人士也认为,在广州浪奇都没有向亚太公司主张5.4亿元债权,且有证据证明相关款项已经全部归还浪奇公司的情况下,法院却判决继续追缴陈某彬违法所得5.4亿多元,明显不合常理。
由于感觉自己太冤,陈某彬委托家属向各级政府司法部门提交信访申诉信。
目前,该案二审尚在审理之中。
“我们希望陈总早日归来,挽救亚太系公司危局。”亚太公司一位管理人员告诉风雷财经,从陈某彬被留置后,自2021年2月起,广东某生物技术股份公司和陈某彬名下的账户和物业被冻结或查封,总共涉及商业及工业物业2.7万平方米(其中包括抵押给广州浪奇的1.2万平方米),总评估价值超5亿元。
陈某彬旗下的一家产业园人去楼空
陈某彬被羁押已经快三年,他经营的多家公司举步维艰。目前,亚太公司已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他的家属和公司管理人员均期待二审能够改判,希望他能早点出来挽救公司危局,以免让三百多员工下岗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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