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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春兴精工实控人涉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17 23:36:32

  上市公司春兴精工(股票代码002547.SZ)实控人内幕交易案件的判决结果出炉。

  据春兴精工12月15日晚间披露,公司12月15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春兴精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春兴精工表示,公司实控人孙洁晓自2018年7月起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上述判决系孙洁晓的个人事务,不会影响孙洁晓股东权利的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管理团队稳定。

  从公开信息看,2018年1月9日,当时证监会就向孙洁晓出具了《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3月21日,春兴精工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向孙洁晓先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孙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外加罚款和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19年10月28日,春兴精工披露孙洁晓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取保候审。2023年2月10日,孙洁晓又收到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其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如今总算是下了判决。

  春兴精工问题多多,公司还于2023年8月11日收过一份监管函。据悉,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春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保理”)自2016年4月开始与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创天信”)开展保理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洁晓作出承诺,若普创天信到期无法归还保理欠款,则由其以自有资金代为偿还保理欠款。公司未及时披露孙洁晓关于保理业务所作承诺事项,未在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4月,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累计对普创天信提供商业保理金额3.20亿元,收回本金2.40亿元,剩余8000万元由孙洁晓履行承诺代普创天信偿还。孙洁晓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2023年9月26日,春兴精工又收到过一次通报批评。内容显示,2023年1月31日,春兴精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0万元至4000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2023年4月20日,春兴精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预告》,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损13000万元至17000万元。2023年4月28日,春兴精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4320.56万元。春兴精工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述行为违反规定,董事长袁静、总经理吴永忠、财务总监董作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负有重要责任。对此深交所给予春兴精工、董事长袁静、总经理吴永忠、财务总监董作田以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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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春兴精工实控人,内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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