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陈茜)昨日,一起“水貂皮、狐狸皮特大走私案”在发回重审之后,广州中院作出了重审判决。主犯邓成强因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余4名被告人则被判2年至6年不等的刑期,三个单位被告也被处以600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前,此案因为事实认定方面有异议,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之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4年6月,黄埔海关缉私局情报人员收到东莞某皮草制品厂、广州某皮草制品有限公司擅自倒卖保税料件有重大走私犯罪嫌疑的线索。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一个以邓氏兄弟为首的走私犯罪集团浮出水面。经查,在2003年至2004年间,广州某皮草制品有限公司利用其来料加工手册为惠州博罗某厂等国内客户伪报走私进口水貂皮、狐狸皮。三间企业走私进口水貂皮80多万张、狐狸皮近4万张,案值3.27亿元,偷逃税款8681万元!
经过广州中院的审理之后,对此案作出了重审判决。广州某皮草制品有限公司被处以高达6000万元的罚金,东莞某皮草制品厂被处以250万元的罚金,而惠州博罗某厂则被罚7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