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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裸死续:凶手终审获死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8 0:11:09

  曾造成巨大影响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裸死案”已有终审结果,省高院二审裁定对凶手仍判死刑。昨日,死者的父亲致电本报记者,告知该案目前已进入死刑复核阶段。

  2006年4月6日,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生小赵裸死在教研室内,身上有多处伤痕并遭焚尸。案件一时疑云重重。

  7个月后,凶手熊进出庭受审,小赵死亡的真相首次浮出水面:小赵系被他人抢劫强奸,后捂口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被焚尸。

  2006年12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熊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熊进赔偿小赵的父母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及其他各类费用共计323563.3元。

  一审判决之后,熊进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2008年2月28日,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家属心声 但求凶手被执行死刑

  昨日下午,死者小赵的父亲主动拨通了本报记者的电话。

  赵先生表示,法院一审判决之后,他一直在关心这个案子,希望凶手能早日被“正法”。为此,他多次打电话到省高院去询问案情,一直问到省法院都“不耐烦了”。直到今年4月,他收到了省高院寄给他的案件二审裁定书,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此外,一审法院还判了熊进要赔偿死者家属各类费用32万余元。赵先生表示,至今还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的赔偿,法院告诉他,要等最高院的死刑核准程序走完之后,才能正式执行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

  赵先生则表示,“赔多少钱我不关心,我只要求凶手能被执行死刑。”

  案情回放 校园踢球后抢劫强奸

  熊进,案发时25岁,广州人,无业人员,家住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6日,熊进在广州中医药大学足球场踢球,后喝了一些白酒。晚上9时许,他发现实验楼4楼的教研室还亮着灯,大门虚掩,该校女博士研究生小赵独自一人在内。

  熊进起了盗窃之心,他进屋将小赵摁倒在地,掐住她的脖子,小赵当场昏迷。抢劫过程中,熊进起了色心,强奸了小赵。其后,熊进还拿起屋中的羊角铁锤,残忍地猛击小赵的头部,小赵最终失去了知觉。熊进决定将整间实验室烧毁,于是点燃了室内的纸张、杂志等物,意图毁尸灭迹。作案后,熊进携带抢得的手机1部、MP3播放器1台、黄金观音链坠1个、钱包等逃离现场。

  后经鉴定,小赵系被他人捂口、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2006年4月1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公安部门专案组在广州白云区同和某住宅抓获熊进。

  死刑复核

  2006年10月31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所有死刑案件都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饶晓兰 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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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裸死续:凶手终审获死刑

本文关键词: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裸死,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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