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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骗财消失两年 故伎重施恰遇故人获刑3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7 0:17:21

两年前,一男子扮成香港人骗得一女子8万元后消失无踪,两年后,故伎重施时,却不料再次遇到这名女子,落入法网,被判3年刑。

2005年5月,年过50的陈某在广州市中山八路一婚姻介绍服务中心用假名“陈伟文”登记,自称是香港人,要征婚。之后,他通过婚介与小自己18岁的徐女士相识。数日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于花都区新华街一小区。相处两个多月后,陈某称其在惠州的制衣厂被水浸坏了机器和少量货物,提出跟徐女士借钱。徐女士并未答应。之后陈某带着自己的母亲与徐女士见面、吃饭,令徐女士对其产生信任。再提借钱时,徐女士给了他5万元现金。半个多月后,陈某称其妹夫因走私被抓获,急需用钱,又向徐女士借了3万元。两次借钱,陈某都说急着用钱,以各种借口推托,没写借条。“借”到8万元后,他关闭手机,消失无踪。

2007年11月,徐女士接到海珠区一婚介的电话通知,说有一个做房地产的香港男人比较合适她。与该男子通话后,徐女士感到声音与陈某相仿,便约其在海珠区一酒店见面。2007年11月18日,徐女士见到此人时,发现果然是两年前那个陈某,死命抓住他并报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陈某是荔湾区人,2004年与周某登记结婚。之后,他隐瞒已婚事实,使用假名,以香港人身份到婚介所征婚。被抓获后,陈某的妻子向徐女士退还了8万元。

日前,花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刘少夫 叶丽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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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征婚诈骗,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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