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女子涉嫌盗换美金获刑 上诉后重审加判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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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练情情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4 18:23:52  |
昨日,一名40多岁男子朱豹松拿着判决书号啕大哭,另有两名女被告也在羁押室大哭,隔几个房间都能听到她们的哭声。原来这名男子的妻子方华涉嫌盗换美金,一审判了三年,妻子称自己冤枉,有不在场证据,请律师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没想到,昨日重审宣判,妻子的刑罚反而重了,被判十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方华是广东惠来县人,今年40岁,被抓前与丈夫在瑶台流动摆卖儿童服装。另一名被告李玉花为广西人,45岁,被抓前与丈夫在新市开店做生意。两名被告在宣判后大喊冤枉,哭叫着不肯离开法庭。两被告人的丈夫坚称妻子无辜,打算再次提起上诉,并认为法院重审后加重被告的刑罚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指控:
两人涉嫌盗换美金两万元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指控,2007年3月24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李玉花、方华在广州市环市中路315号惠州大厦副楼205房,以兑换美元为名,趁被害人GIRALDO GIRALDO SANDRA YANNETH不备之机,使用小面额美元394元调换其美元20000元,骗取被害人美元19604元(折合人民币151654.58元),得手后携款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的主要证据为被害人陈述和辨认笔录。被害人称,2007年3月23日中午11时许,她在流花宾馆附近见到兑换外币的人,收下一张名片。第二天中午12时55分,一男二女依约来到其朋友SHARMA的公司找她,拿出15万元人民币,她就将2万美元交对方查验。三人查验完毕后,将美元用红色塑料袋装好还给她,并约定一起到银行办理转款手续。三人离开后她与朋友发现2万美元已被调包为396美元,除最上面的美元是百元面值外,其余都是1元。
一审:
构成诈骗罪方华判三年
2007年3月26日中午,被害人与SHARMA到流花宾馆办事时,在麦当劳见到一名女子,为被告人方华,发现该人正是两天前诈骗她2万美元的三人之一,于是报警将方华抓获。
另一证人为被害人的朋友,他称2007年3月25日,他在流花宾馆门口分别认出了前一天到办公室换钱的一男一女。他跟对方约好到花园酒店门口见面,并告知SHARMA。他认出的这个女人就是李玉花。李玉花见到SHARMA后想逃跑,被二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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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2名女子涉嫌盗换美金获刑 上诉后重审加判7年
本文关键词:盗窃罪,上诉不加刑,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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