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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债百万被刑拘 是否有罪引发争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都市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3 22:01:21

至省公安厅,希望撤销该案。

  省公安厅7月30日回复称:“你于2008年7月18日反映金秋商贸公司向农村信用社营业部借款并签有担保借款合同协议,只因未按期还款,被市局以合同诈骗将该公司法人王金秋刑拘,要求查处的信访事项,属于昭通市公安局管辖,根据《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请向该单位提出受理申请。”

  王金秋准备继续向公安机关提起申诉,要求对该“合同诈骗”案给予撤销。

  对于王金秋案的来龙去脉,负责侦办该案的张警官和何警官说:“该案不是经济纠纷,而是经济犯罪。该案从立案到取保候审,任何一个过程都有严格的法律依据,我们完全是在依法办事。”警官说,该案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是“烫手山芋”。“考虑到他的孩子还在上学,其中一个还身有残疾,我们对他实施了取保候审。谁知他想赖账的意图这么明显,如果投资者都像他一样借钱不还,钻法律的空子,昭通有多少个100万让他们贷啊?!”

  对于插手经济纠纷的质疑,张警官称,这绝对不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该案尚在侦查阶段,很多东西还没有最终定性,但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及多起群众举报,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才立案侦查的。“还钱的多少只影响到本案的量刑,对于定性不会有任何影响。”警察强调,下一步,等搜集到的证据确凿、充分,将对王金秋依法实施逮捕。

  信用社:有钱不还恶意逃避

  谈起王金秋一案,信用社当年负责王金秋贷款业务的马经理称,签订贷款合同后,王金秋生意经营得不错,开始时一直按时还款,后来因经济困难还续签过合同。后来,王金秋就去贵州做生意,还不出钱来后,信用社让他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认可。一开始他是签的,到了2005年,王金秋就一直拒绝在上面签字。无奈之下,信用社只能把催款单发给农资公司。但款项也未追回。

  据了解,之后,农资公司向昭通市公安局报警。信用社董事长余平及负责人曹先生表示,王金秋主观上既没有还款的意愿,还故意想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债务,他具有偿还能力,但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他转移了昭通的所有财产,然后在外地开着注册资本上百万的公司,开着高档轿车,这明显属于有偿还能力但恶意拖欠的行为。”3位信用社高层称,王金秋与农资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本身存在问题,公安机关在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如果有需要信用社提供证据,信用社将积极配合侦破此案,为农资公司追回损失。

  农资公司为何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农资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该案尚在侦查阶段,不便发表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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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合同纠纷,欠债被刑拘,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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