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伪报走私1.1亿被判罚2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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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牟晓翼等 文章来源:新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1 10:19:16 |
(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李志军 廖克强)近日,由黄埔海关查获、涉案值1.1亿元的特大伪报走私进口木材案已由东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东莞厚街某家具厂被处罚2200万元,被告人刘某、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4年。据了解,该案是目前该院一审判决偷逃税额最大的走私案。
在这起由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大案中,该关共查实走私进口木皮67.5万平方米,夹板、木方、原木等2.9万立方米,木薄板、已加工装饰木皮木片2529吨。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1.1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149.7万元。
2006年初,黄埔海关查明,该家具厂自2003年2月就已停产,可停产后生产车间、设备仍租给他人经营使用,制造仍在生产的假象。同时该厂实际负责人刘某还雇请唐某为报关文员,将其掌握的该家具厂加工贸易合同手册专门用于为东莞某贸易公司等多家客户伪报进口木材及木皮,从中赚取每个货柜1.1万—3万元不等的“指标费”。刘某、唐某等还联系深圳3家贸易公司在国内招揽出口业务,替东莞厚街某家具厂等17家国内企业出口成品家具,从中牟利并达到平衡合同、实施假核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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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家具厂,伪报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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