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刑法理论 >> 正文

校长被控受贿13万 曾因检举原单位领导被免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23:50:37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学校得到一笔社会“捐赠款”,被控犯了单位受贿罪。昨日上午,多次检举原单位领导后被免职的原广州市第四十九中学(以下简称四十九中)校长向晓萍、和原来的两名同事及学校一起,坐在海珠区法院的被告席上,他们一起被控单位受贿13万元。

  被控受贿13万学校成被告

  据指控,2004年9月,四十九中在进行教学楼综合楼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向晓萍、陈一平、温富荣在分别担任该校校长、副校长、负责教学楼改造事务员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施工队负责人方某(另案处理)索贿15万元,并最终实际索得13万元。其后,这笔贿赂款用于职工福利和兴建校内雕像。

  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温富荣又利用职务便利,分5次收受了方某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3.3万元。

  海珠区检察院认为,四十九中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单位受贿罪,而3名被告人是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也构成此罪。另外,温富荣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被告辩称“13万元是赠款”

  昨日庭审中,四十九中法定代表人、现任校长及其代理人表示学校并没有实施单位受贿行为,学校从来没有召开过任何行政会议讨论或公布与涉案钱款有关的事宜,校方账户也并无财务记录。收受13万元是3名被告人的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

  而向晓萍则强调自己的行为绝对没有构成犯罪。13万元钱款并非受贿赃款,而是承建学校教学楼的施工方“自愿、公开的捐赠款”,并当庭出示了当初的捐赠意向书为证。“这是全校老师皆知的事情”。向晓萍的辩护律师也表示,教学楼建设施工从头到尾都由上级教育局全权负责,校方及校长只是配合施工,并没有索贿的筹码。况且工程2003年11月已经竣工,2004年9月交付使用,而被控“索贿”的时间却是半年以后,显然不合常理。

  其他两名被告人都对指控的罪行没有太大异议,他们表示希望法院结合其认罪态度及自首情节,酌情减轻处罚。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新闻链接

  自称因举报被免职 向晓萍曾打市长热线投诉

  昨天在法庭上,向晓萍自我辩护时称,她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后来调到的单位“海珠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暗收回扣的行为,因此自己绝对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据介绍,2007年11月28日上午,广州市副市长徐志彪接听“12345市长热线”,已调任到“海珠区教师进修学校”任职党支部书记的向晓萍,打来电话投诉称,自己因实名举报本单位教研室发动学生订报拿回扣而遭到报复。

  她在电话中说,该校教研室每年发动学生订《广州现代小学生报》。而该校教研室某负责人在会议上公开称,订这份报纸有回扣。据她统计,每年大约有15万元的回扣。向晓萍就此事向海珠区教育局反映,认为此行为涉嫌“商业贿赂”,要求依法进行处置。后来,向晓萍被免除了学校党支部书记的职务。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校长被控受贿13万 曾因检举原单位领导被免职

本文关键词:受贿,检举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