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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毒品又贩卖是否涉嫌犯两罪如何处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4 13:29:50

龚律师:

我朋友阿标是个“粉仔”,因他与另一“粉仔”黄某有怨恨,在半个月前蒙面入室抢劫黄某藏在家中的海洛因,当他转手出卖时被抓获。现听说他涉嫌犯了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持有、贩卖毒品是违法犯罪行为,抢劫毒品也会涉嫌犯罪?请问,阿标是否涉嫌犯两种罪名?该如何处罚?

读者 梁和新

梁和新读者: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毒品海洛因不满1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阿标贩卖海洛因,不论其来源,都会涉嫌贩卖毒品罪,依照相关规定判处相应的刑罚。

毒品虽是违禁品,违法持有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这并不等于可以对违法持有人实施抢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阿标对黄某有怨恨,实施入室抢劫其非法持有的毒品,依法涉嫌犯抢劫罪。按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阿标涉嫌犯了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将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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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抢毒品又贩卖是否涉嫌犯两罪如何处罚

本文关键词:贩卖毒品,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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