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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李宗熙杀害白守川案内情(1)
作者:李修蛟律…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8 3:20:46

        作为李宗熙案受害人白守川的代理律师,我想我有必要澄清一些不实的报道与传闻。第一个问题:关于白守川是否说过“有的员工学历高,但没本事,有本事你还在这里做普工?”这句话。实际上事实与报道相距甚远。只有李宗熙个人认为白守川说了这样的一句话,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或证人证实。

        事实上在1月8日,白守川在车间大会上讲过大学生、普工的一些话,但没有直接点过名,没有明确说是谁。在赵云河的印象中,白守川确实在去年年终开会时说过不恰当的话。“他说,有的普工学历那么高,但做了这份工,就要好好地做,该怎么干怎么干,拿出业绩来。如果不想在这里做,就到别的地方干。”

        赵云河说,他认为厂长的这段话并不是单独针对李宗熙的,因为厂里还有几名大学生。很难想象,白的讲话会被认为是李宗熙所说的“白厂长骂了我,骂得很难听”。车间会是1月8日开的,李直到2月23日才辞职。这期间白守川没有任何语言讲过这个事,也没有任何对李不当的行为。白何错之有?!

        因此,在这点上,根本不是媒体所说的,因白守川一句恶意的话引至杀身之祸。白守川根本没有与李宗熙面对面说过话,更没有辱骂过李宗熙。公诉机关认为“二者因工作矛盾”引发本案、以及辩护人认为白守川直接向李宗熙讲了污辱性的话,都是不真实的。对于本案的发生,白守川没有任何过错,不能据此减轻李宗熙的罪责!!故意杀人罪也好,故意伤害罪也好,致人死亡,受害人又无过错的,就完全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决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萝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意味着你法院未审理前已否定了“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可能”了,这是对受害人赤裸裸的侵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李修蛟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与出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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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我所知道的李宗熙杀害白守川案内情(1)

本文关键词:大学生,李宗熙,白守川,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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