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记(二十六)
昨晚,贵阳黎庆洪案专家顾问团代表成员、《重庆打黑报告》作者童之伟教授抵达贵阳小河。
昨晚,杨金柱律师以不惜与违法公权力决一死战的绝决在他的博客上发表了贵阳市公安局的侦查终结报告,我看到之后,心情激愤,发了一条微博:中国律师我只服一个人——杨金柱。
昨晚,几乎整夜都没有睡着。
早上,法庭外,听到杨金柱律师不知在与谁打电话,说,谁跟我讲也没有用的,杨金柱只认法律不认人。
老杨一进法庭,就将他的举证目录分送书记员和公诉人,并且说,老杨昨天晚上严重感冒了,一位女公诉人笑说老杨贵阳这么凉快的天气,你还开空调睡觉?说完,这位女公诉人转身去拿了一瓶水递给老杨。
快开庭时,我看到童之伟教授端坐旁听席。童教授正前方,挂着开庭以来一直就挂在哪里的媒体牌位:人民日报。下午童教授位置平移了几米,前方牌位变成了中央电视台。
庭审并没有在九点准时开始。10时08分,审判长到庭说明,昨天下午的事情仍在继续调查,宣布下午两点开庭。
庭审,并没有在下午两点准时开始。而是推迟了13分钟。
开庭后,审判长宣读了一份贵阳市小河区法院的院长决定,内容大致为:7月10日的庭审中,何菊建、蔡峰、李相建三人提出回避申请,认为本案合议庭及本院其他工作人员,对三名被告人威逼、利诱,要求被告人更换辩护律师,否则就重判。鉴于被告人所提出的问题,关系到本院是否能够公正审理本案,故本庭休庭进行调查,由本院监察、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本案共13名被告人要求更换律师的相关卷宗材料,证实何菊建、李相建、蔡峰提出要求更换律师,均有被告人谈话记录,法院与家属的谈话记录,记录均表明是其本人和家属主动要求更换律师,调查组找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调查,与本庭审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核实了情况。要求更换律师的申请书均是其本人书写,合议庭审判长黄敏等六人均就被告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说明无威胁、逼迫、利诱、变相引诱被告人更换律师的事情。调查组询问了相关证人,相关证人表示只知道被告人何菊建向法庭申请取保候审,没有听到其他事情,何菊建的爱人拒绝接受调查。调查结论:三被告人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组所调查核实的情况不符合,所提回避要求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院院长决定驳回三被告人的回避申请。本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庭审理,严格依法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公正判决。
又见自书无违法事实的情况说明。
然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院长决定的意见。
何菊建说,我不服你们的这个决定,如果没有此事,我怎么会在法院遇见那两个人,为什么会在法院遇见我的老婆,没有你们提我到法院,那时又没开庭,我怎么会在那里遇到他们,我知道你们是不认账,6月8日,张磊律师当庭问我为什么更换律师,就被审判长你打断了不准问,当天晚上你们黄浩庭长就到清镇看守所提讯我,要我说是我自己要求更换的律师,你们半夜三更到看守所提我,是什么意思?是什么行为?
李相建说,这个决定,我不服,我先说一下,你们的那个决定是不符合实际的,你们对这个情况都不认账,我老婆怎么知道我要她来写申请啊?李相建还要继续说,被审判长打断,要蔡峰说意见。
蔡峰说,换律师的申请是我写的没错,但是我写的这份申请,是你们法院的唐法官,写起让我照抄的,当时魏庭长还用他的手机换了张卡给我的家人打了电话,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一清二楚,你们为什么不去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对你们的这个决定,我申请复议。
何兵教授说,审判长,审判员,我认为这个决定是不合法的,原因如下,第一,三个被告人都提出的这个行为,涉及你院的庭长、法官等,因此,这是一个组织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也就是小河区法院的有组织的行为。审判长打断问你对决定是何意见。何兵教授说,审判长你不要以为我尊重法院尊重法庭你就可以随便打断我。审判长继续打断说李相建的辩护人是何意见?何兵教授说,我要说出我的理由,你不要打断我,这不是一个是与否二个字的问题,我要说出我的理由,因为此事涉及你院,所以你院无资格进行调查,应当由上一级法院会同相关纪律监察部门进行专项调查,甚至应当考虑由人大进行专项调查,因此,你们决定作出的调查主体存在问题,是不合法的。第二,你们说纪检组找到了何菊建进行了调查,你刚才念的决定里似乎是何菊建改变了看法,但是何菊建刚才当庭陈述并不是你决定中所说的情况,所以你们决定的表述意思不清。第三,你们说何菊建的夫人拒绝接受调查,但是,我刚才进法庭时,在门口遇到了何菊建的夫人,何菊建的夫人在门口与我说,法院问她要不要接受调查,然后她就到了法院,但是没人搭理她。
王耀刚律师要求各相关人员到庭与何菊建当庭对质。
钟颖律师要求各相关人员到庭与李相建当庭对质。
审判长对于当庭对质的要求,不予理会,宣布由于三被告人申请复议,故本庭决定休庭10分钟。这次休庭时,审判长没有像往日休庭之后一样请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而是让法警在法庭内履行职务,这意味着很快就会继续开庭。
20分钟之后,庭审继续。宣读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审判长话音刚落,旁听席上,有一女士站立起来,大喊不服。黎庆洪大喊你们应当调取看守所的录像、调取看守所的提票,你们为什么不调取?何菊建、蔡峰跪地要求重新调查,要求调看守所录像和提票。黎庆洪大喊你们乱整,你们乱搞。审判长要求法警将何菊建、黎庆洪带出法庭,六七名法警一起上前将何菊建带出法庭,黎崇刚自己要求出去法庭。
在黎庆洪、何菊建及其他被告人正在被带离法庭的时候,审判长要求杨金柱律师继续举证,杨金柱律师鉴于法庭并未安静,就暂时没有说话,审判长说杨金柱律师如果不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
杨金柱律师说,鉴于我的当事人黎庆洪以及黎崇刚均未在法庭,所以申请暂缓举证。
然后审判长要求其他辩护人举证。
斯伟江律师要求举证,说刚才法庭也说了要严格依法审判,那么,我请审判长遵守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2条的规定,我要求举示贵阳市公安局关于本案的侦查终结报告,审判长不允许。斯伟江律师说62条的规定,即使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你也应当转为不公开审理,再进行出示。审判长制止斯伟江律师继续说话。斯伟江律师说,你前面刚刚说要依法审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不是法律,你要不要遵守?你还要不要依法审判?审判长强行制止。并说其他的辩护人继续举证。
斯伟江律师继续抗议,要念刑诉法司法解释第62条条文给审判长听,审判长说这里不是课堂,斯伟江律师说你到底还要不要遵守法律?
审判长强行打断斯伟江律师说其他辩护人举证,此话音刚落,不顾斯伟江律师正在强烈抗议的事实,被告人谢应林的辩护人李某某律师拿过话筒直接宣读起他的证据来。此人,就是在此前“强烈建议”法院限制每名律师质证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的律师。
此人举证三分钟,公诉人质证一分钟,该人再回应公诉人的质证一分钟,五分钟之内完成了他的举证质证程序。
周泽律师要求对该证据质证,审判长说这组证据和黎庆洪有关系吗?周泽律师说和平煤矿和黎庆洪没关系吗?审判长让周泽律师质证。周泽律师质证说,这组证据是和平煤矿的证照手续,证明这是合法经营的煤矿,而且刚才公诉人质证时说这些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既然没有关联性,你们扣押人家煤矿的财产干嘛?既然是没有关联,你们还扣押人家的财产,这不是黑打是什么?
此后,斯伟江律师要求举证,斯伟江律师要举的证据,还是贵阳市公安局关于本案的侦查终结报告,审判长强声打断,坚决不允。
斯伟江律师说,你们不要知法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你们要不要遵守?请书记员将我的意见记录在案: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何兵教授进行举证,何教授申请何菊建的夫人出庭作证,查证何菊建更换律师的原因何在,审判长打断,何兵教授说刚才你的决定是解决回避问题,现在,是辩护人举证,证明本案程序违法,是辩护人要求法庭传唤证人。审判长不允许。何兵教授说请说明你不允许的理由,审判长不说明理由,并多次打断何兵教授的发言,要其他辩护人进行举证。
何兵教授高声说,审判长,我一向尊重法庭,但是,你只有依法指挥法庭审理的权力,你没有非法指挥法庭审理的权力。
杨学林律师举完一组证据之后,说,这组证据能够证明蒙祖玖是一个善良的人,是一个平和的人,是一个好人,不是一个坏人,不是一个黑社会成员,建议公诉人,你们就把他放了吧,再关着他还有什么意思呢?
杨学林律师刚举完证,法警正将证据交公诉人查看,公诉人还没有就杨学林律师的举证发表质证意见之时,谢应林的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再举刚才他忘记了的一份证据,可能是审判长示意他举了,他就马上又念起来。
我举手,说,我反对谢应林的辩护律师现在进行举证,因为现在是蒙祖玖的辩护人杨学林律师正在举证,公诉人还未发表质证意见。审判长支持我的反对,要求谢应林的辩护律师先停止举证。
杨学林律师在回应公诉人的质证意见时,简短的说了证据的真实、合法、具有证明力、能够证明蒙祖玖不是黑社会成员之外,杨学林律师最后说:我就说到这里,我已经承诺了不再多说话,我忍住。
法庭上,老杨和周泽不断的在咳嗽,老杨是因为昨晚重感冒,周泽是因为前天读了一整天证据,把嗓子都读哑了。
杨金柱律师带着咳嗽,向法庭说明:我一个是重感冒,一个是要外地开庭,所以现在请假回去了,你们先继续举证质证,审判长昨天讲了那个侦查终结报告是国家秘密,我昨天晚上也发了博客,说是什么狗屁秘密,我后天就赶回来。
被告人陆松涛回应公诉人对其辩护人出具的证据的质证意见时,说,病历证明我脚当时都断了,我正在家养伤,我脚都断了,我怎么去砍人?我没有参加打架,我没有打人,你们公诉人硬要说我打人了,你们是什么意思嘛?
曾是火车司机的王宗跃律师举证,证明被告人唐武军所开网吧是合法企业,合法经营,且公诉人没有就唐武军网吧的事项进行举证,所以,公安机关对唐武军网吧财产的扣押就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庭审查明与案情无关的扣押财产,应当在三天之内解除扣押。不然,该被扣押财产将是处于被侦查机关非法扣押的侵权状态。
对此,公诉人说,鉴于公诉人没有对唐武军网吧的事情进行举证,所以,请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对相关扣押的财产进行处理。
朱明勇律师举证,第一组,两份,贵阳市公安局对黎崇刚提请决定逮捕书,和贵阳市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时间为2009年3月3日,罪名都为“偷税罪”,而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生效,修正案(七)已经取消了偷税罪罪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基本适用原则,刑法无偷税罪名之后,不得再以该罪名进行追诉,贵阳市公安局和贵阳市检察院在刑法已经没有偷税罪罪名的情况下,对黎崇刚以此罪名进行刑事拘留和逮捕,是枉法追诉。
朱明勇律师举到某份证据时,说要证明“黎崇刚被指控打伤朱凤伦”这一事实的不存在,朱明勇律师请公诉人说明一下,“黎崇刚打伤朱凤伦”一事,起诉书前面作为黑社会犯罪的违法事实,并且进行了举证,起诉书后面又作为故意伤害罪名进行指控,但是未举证,此事是否还作为具体犯罪进行指控?
公诉人说已经做为违法事实进行举证,具体的故意伤害犯罪不再举证。
审判长说法庭只依据向法庭举示过的证据进行定案。
黎崇刚质证说,我02年连我自己的矿都不管了,我还要安排人去堵别人的矿?我犯得着嘛?别人犯的罪,不要往我头上套,天啊,这是个很冤枉的事情,任何假的东西,编也要编得有事实有道理;公安机关对我黎崇刚的案件查了三年多,在开阳,有哪个人说黎聋子是坏人?我当人大代表时候,我去保过哪个人?他们这五十几个被告人的事情,有哪一点儿与我黎崇刚有关?请拿事实依据来;96年以前我在花梨街上开饭馆炒回锅肉,我从来没有和谁要去夺谁的矿,我没有犯半点事,没有半点欺侮人的事情,我在前天还在喊冤;对一个人抹黑,你们要有道理啊;公诉人,你们办案要摸着自己的良心,要凭良心,大家都有妻儿老母;你们要不关死我,他们还年轻,会活着出来。我这么大年纪了,身体有病,高血脂、高血压,而且我一点违法的事实都没有,我申请给我取保候审,请法庭批准给我取保候审;说一千遍,我黎崇还是冤。
或曰,冤的又岂止黎崇刚?是的,湖南湘西曾成杰之女,昨天也来到了贵阳。
去晚饭的路上,我看到童之伟教授拿出一叠钱给曾成杰之女,我走在前面,没有看到她有没有收下。晚饭时,何兵教授问曾成杰之女,说你爸爸被抓了,那你妈妈呢?小曾说,也被抓了。问那你有没有姐姐啊?小曾说,姐姐也被抓了。
何教授怅叹,冤狱遍地啊,你看黎庆洪这个案件,不也是,这个国家真的生病了。
人有病,天知否?国有病,天知否?
中午在电梯里,昨天泪洒法庭的何丽说,生在这样的时代,看见这样的法庭,真是太痛苦了。杨学林律师说,不要痛苦,你应该庆幸生在这样的时代里,不然,你哪里能看到这大戏般的精彩?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希望的春天,这是失望的寒冬,我们正向往天堂,我们正直奔地狱。
2012年7月11日,贵阳,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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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张磊律师:7月111日贵阳黎庆洪案记实(二十六):逼上悬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