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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贵阳记(三十二):周泽泪洒法庭
作者:张磊 文章来源:辩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7 22:43:39

贵阳记(三十二)

昨天,有一位旁听的女士,被杨金柱律师和周泽律师感动,特意去购买了两件衬衫托人转送给杨、周二位律师,今天,二位律师为了表示对这位支持者的感谢,穿上了送来的衬衫出庭辩护。

庭审在九点准时开始。

首先由梅芸瑜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摘录:

本案的辩护律师进行了很多抗争,本案没有配合,只有抗争,也只有通过抗争,才能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司法人员应当以平和的心态接受这样的一个观念;本案言词证据系侦查人员非法取得,建议法庭坚决排除;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有行为,其实被告人却无时间,不可能参与指控的行为,此类例子,起诉书中比比皆是,为何在严肃的起诉书中会出现此现象,除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时疏忽大意之外,一定是侦查机关的言词证据材料出现了问题;侦查人员缺失了最基本的诚信,通过众所周知的手段,一定能够达到他们的审讯目的;有一位被告人的说法代表了本案的言词证据的状况:那都是他们(侦查人员)说的,不是我说的;在本案开始审判的时候,斯伟江等律师曾发出感慨:小河弯弯向西流,黔山点点愁,我希望我们贵州的法律人,能够拿出高超的智慧,拿出应有的勇气,理直气壮的向世人昭告:黔山万木春,小河向东流。

和黎庆洪的唯一关系就是合股开了一个煤矿的被告人谢应林,唯一的“犯罪事实”就是本人被打伤,煤矿被砸,他叫人来帮忙,同时通知了黎庆洪,黎庆洪也带了些人前往处置。本案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聚众斗殴两罪。他的辩护律师李某某,在为他辩护时,认为他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却认为他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对该罪建议法庭免除处罚。我不评价其他律师的辩护方式,只是听到有一位贵州律师说,对谢应林作有罪辩护,这对谢应林太不公平了,织金事件中,谢应林本身就是受害人,他人被打伤,煤矿被砸,找人来护矿,还是聚众斗殴了?

兰相的辩护人,沈忱律师,微博@省城律师,作了非常精彩的辩护,我记不及其神采之万一,大家可去读他的辩护词,我根据听到的做了一些摘录:

“感谢法庭用了史无前例的庭审时间来审理本案,而不是像本案第一季原审时那样匆匆地走过场。

“应当纠正这一起骇人听闻的错案。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庭审,使本案的真相部分得以展现,还有部分真相被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得展现,我不知道,一份通篇都是侦查人员自我表扬的侦查终结报告,怎么就成了国家秘密。这到底是什么样的国家秘密,竟然会让合议庭发出了一份旷世奇闻般的告知书,究竟是什么样的国家秘密,竟然被合议庭宣布“要求在法庭上出示”都将被视为违法。我不禁要问,这样的国家秘密,究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还是为了维护某些官员的个人利益。

“我也要感谢法庭给予了辩护律师足够的时间来表达不同于公权力的意见,哪怕有些意见指出了法庭的违法之处;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在本庭没有得到正确的实施,当这么多的被告人都不约而同的声称受到了刑讯逼供,而且刑讯逼供都指向同一嫌疑人的时候,法庭为何不传该警察出庭?而贵阳市公安局向法庭出具的一纸公函,竟然以要保证警察的安全为由不安排警员出庭作证,那么敢于起诉和敢于审判本案的公诉人和法官,难道是比公安人员的武艺高吗?

“其实,这种状况正是反映了我国公、检、法的地位;公诉人对于刑讯逼供,不但不纠正、不查处,反而将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拿来起诉,而法庭居然采信了刑讯逼供嫌疑人自己书写的情况说明,这样的结果,完全架空了排除非法证据规则,放纵个别无良警察肆意刑讯逼供。

“一切纵容刑讯逼供的行为在道义上都是刑讯逼供的共犯。这样的排非程序,我只能说你永远不叫不醍装睡的人。

“而公诉人,永远只是像复读机一样的永远宣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

“公诉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本案这些被错误追诉的被告人道歉。

“虽然本案的律师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但是最终决定本案结果的,推动中国法治向前的主要力量,还是你们,我请你们,推动中国法治,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个案件做起。

“如果你不得不开枪,也请你将枪口抬高一厘米。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一个孤岛。不要问钟为谁而鸣,它为我们每个人敲响。”

兰相的另外一位辩护律师在就起诉书指控兰相参与的某次事情时说:这次事情,兰相充其量就是来打酱油的。

上午11时34分,吴太勇的辩护律师正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又一位公诉人走出法庭,那时,公诉席上,仅剩下第五公诉人一人。

早上带被告人进入法庭时,王耀刚律师数了,对我说是十七个人在押,我昨天数的是十八个。午饭时,聊天知道,就是今天,搬家办酒时制作了引发本案的那张通讯录的酒席主人曾令勇在被公诉词撤销涉黑指控之后,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本案被羁押的被告人,是十七人,人数上,又回到了本案第一季一审时的原点。

被告人李贞鑫的辩护律师,滕陆全(音)律师,向外地律师表示了敬意,向周泽律师表示了敬意,说看到斯伟江律师腰间系着腰带辩护,让同行感到敬佩;贵州律师与外省律师密切配合,同台辩护,为的是还原事实真相,为的是使本案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不要在意律师有些言论过激,律师手上中有唯一的武器,就是法律;

是的,律师手上唯一的武器,就是法律,如果不依法,律师将一无是处,如果不依法,律师将全无力量,正是法律,赋予了律师力量,律师的作用,就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在,有些违法的地方公权力惧怕律师,其实就是惧怕法律,驱逐律师,就是想驱逐法律。这就证明,律师掌握了法律,对于地方违法公权力还是有一定纠错作用的,君不见北京律师@伍雷对辽宁省高级院违法审理藏民涉黑案法官的公开信一发,辽宁不就有人坐不住了嘛。

滕律师说,有一个声音,需要重视,在法庭上,所有的被告人,所有的辩护律师,都是同一个声音:本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听到最多的辩护是律师对他的当事人进行的无罪辩护,五十多名被告人、八十多位律师,都是这一个声音,这一个共同的声音,应当引起合议庭,引起旁听的、监听的人重视,律师不是信口开河、不是信口雌黄;还有一个声音,应当引起重视,就是800多名村民的联名请愿声,这是农民的声音,是人民的声音,利比来的卡扎菲,埃及的穆巴拉克,由于没有注意和重视人民正确的声音,不是轰然倒塌了吗?还有一种声音,就是旁听群众的声音和法学界的声音,我注意到法庭的旁听席上,坐上过多位重量级的法学专家,他们的意见,应当得到重视。

滕律师说“七一专案组的侦查主体不合法,对于法庭对于潘立新的秘密审判,我就不发表意见了”,审判长打断,说滕律师,本庭对潘立新的审判不是秘密审判,是不公开审理。滕律师说,好,不公开审理。

潘明华的辩护律师辩护说,经过会见和阅卷以及参加了庭审,“毅然为潘明华作无罪辩护。”

14:48分,周泽律师开始发表辩护意见。17时52分结束。

周泽律师发表完辩护意见之后,审判长询问公诉人有无答辩意见,公诉人说本案的公诉词已经充分表达了公诉机关对于本案的意见,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无答辩意见,请合议庭综合控辩双方的意见,作出判决,公诉人没有新的意见。

审判长随后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明天上九时由被告人最后陈述。

周泽律师程序辩护部分,说到公安机关株连式非法抓捕,对无任何违法事实的叶萍(黎庆洪妻子)非法追捕,关了叶萍一年多时间,导致其两个小孩无人监护照看,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叶萍出来后,对周泽律师说,一个孩子英语考了6分,数学考了20分,周泽律师说“听到此话,我的心如刀绞,作为一个人呐”,说到此处,无法成声,停了一会儿,冷静了一下,控制了一会儿情绪,之后,才继续说下去。

周泽律师辩护词结语部分摘录:

“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可能决定黎庆洪案件定性的领导们,经过三十多天的庭审,黎庆案的真相已经大白,黎庆洪等众多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这已经无用置疑。由于极度的冤屈,黎庆洪及众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一些表现,可能让合议庭及旁听的领导感到一些不快,我感到自己有责任,没有做好黎庆洪的工作,但是作为一个正常人,有这些情绪,也是正常的,我希望大家对于他们的一些情绪予以理解,司法部门也应当有一个反思,对本案被冤屈的被告人要有一丝歉意,而不要想着这一次没有把这些被告人搞定,搞死,而再机会对他们下手。

“庭审即将结束,也许黎庆洪他们将很快被无罪释放。我希望他们能够正确认识,对于办案人员要给予理解,不要记恨任何人。在这个国家走向文明、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每一个进步都需要付出代价。但是目前的环境之下,这也不全是他们的错,辩护人希望我们能够对于这些办案人员,不要过份苛责,对于这些办案人员,不妨给予一些宽容和理解。

“我相信经过三十多天的庭审,大家可能都在检讨这个案件所发生的一切。律师可能给你们带来了一些不快,希望同为法律人共同体的法官,检察官,希望你们能够给予律师一些理解。

“本案的辩护,被我视为中国最后的辩护。这是本案广受关注的原因,也是众多的全国各地的律师前来旁听的原因,如果这样的辩护,都不能改变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的局面,那么,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就真的没有存在必要了。这是我动员全国众多著名律师前来参与本案辩护的原因,也是全国众多著名律师前来参与本案辩护的原因。杨金柱律师甚至表示,如果本案硬判有罪,他要去天安门混钉板,本人也是这一个态度。

“正如贵州的汪国庆律师所说,本案已经牺牲了太多的程序正义,本案的实体正义不要再被牺牲,这些被告人不应该再被牺牲。面对未来,辩护人希望,本案的判决,不是一个让人绝望的判决,辩护人希望,这个判决,能够保留正义会在这个国家得到实现的希望,保留人们对于中国司法的希望,保留我们对于这个国家的希望。辩护人不希望所有的人都因绝望而移民,把自己的祖国抛弃在这片土地上。

“黎庆洪案马上就要谢幕了,我真是百感交集,以至于在法庭上痛哭失声,因为我的参与,使黎庆洪案被发回重审,因为我的揭露,使本案成了一个标志性案件,并使其成为了一个全世界关注的案件,这,可能给贵州的家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希望父老乡亲,家乡的领导们,能够理解我,如果正确的处理本案,这也是我们这个案件、我们贵州对于这个国家的贡献。在此,我希望我的贵州的父老乡亲不要把我视为异己和敌人,我热爱我的家乡,我热爱你们。

周泽律师话音落而法庭休,周泽律师不能自已,当庭痛哭,泪洒法庭。

这泪水,为每一个人而流。

2012年7月17日,贵阳,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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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张磊律师:贵阳记(三十二):周泽泪洒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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