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12):涉案单位所吸收款项未达到100万追诉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25 23:51:17  |
裁判规则(十二)
涉案单位所吸收款项未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要求的(单位)100万的数额追诉标准。
案号:(2017)晋11刑终32号
理由: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郭某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因被告人郭某甲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不仅有其本人签名,还盖有文水县恒通达超市、文水县恒通达商贸有限公司印章,且公司账册中也有记录,该行为应为单位行为,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应为100万元,本案吸收存款数额为36万元,故被告人郭某甲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12):涉案单位所吸收款项未达到100万追诉标准
本文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
|
|
|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
|
上一篇文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11):履行单位指派的职责,不具有犯罪故意,不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下一篇文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13):亲友关系不属于社会公众的范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