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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19):下属单位在上级单位控制下非法集资,违法所得归于上级单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6/2 21:15:05

裁判规则(十九)

下属单位在上级单位控制下非法集资,违法所得归于上级单位,对下属单位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案号:(2019)晋0922刑初1号

理由:被告单位善林五台分公司作为善林(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违法吸收的存款完全归上级单位所有并支配,不应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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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19):下属单位在上级单位控制下非法集资,违法所得归于上级单位

本文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上级单位控制下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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