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刑法常识 >> 刑法常识 >> 正文

故意犯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6 11:55:05

亡后果,还故意加大油门、加快车速,把范某推向更危险的境地,置范的死伤于不顾,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具体实施驾车加速的是谢某,但是,致范落车摔死的责任应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担。因为郑某、尚某不是此案的局外人,他们先是与谢某一起对范某实施一了不法侵害,继而,又以车主和乘务员的身份,催促谢某加速:“快点开,摔死他”,“不管他。”快点开,就可能把范某摔死或摔伤,这便是明知的内容;“摔死他,不管他”这便是“放任”的实质。谢某果然紧密配合,闻声而动,加快车速,致范某落地摔伤而亡。因此,不能简单地把郑某、尚某催促司机的话仅仅看做是单纯的意思表示,而是主观犯意与客观行为的统一。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差异,只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而对致范某死亡具有共同的犯意,实施了共同的侵害行为,共同造成了危害后果。他们已成为共同犯罪人,理所当然地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被告人等辩解为误认汽车一加速,就可阻止范某跳车,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则与客观事实相反。因为“轻信”必须要有一定的客观根据,或相信凭借于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化险为夷,或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可以转危为安。这些条件在此案中都不具备。如果被害人范某是准备跳车,身子还在车内,那么,被告人认为加快车速可以防止跳车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但实际情况是,范某已将整个身子悬出车外,三被告人也明知这一点,此时加速,只能是危险更大,轻信能够避免又从何谈起呢?因此,本案不是过失犯罪,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郑某、谢某、尚某的刑事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5] [6] 

原文链接:故意犯罪
本文关键词:故意犯罪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门专题
     
    焦点图文

    李修蛟律师担任阳江被控组织、领导黑社
    2021年1月6日,李修蛟律师受托担任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阳江林某某的辩护人。通过初步会见,以及浏览全案的证据,我们认为,指控林某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多……

    李修蛟律师辩护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2021年2月18日,一起涉案人员达10人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由南沙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南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李修蛟律师担任……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