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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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7 22:18:59 |
所谓警用装备,是指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又称警服,是国家规定的特有样式专供人民警察穿着的标志身份的服装。警察专用标志包括布色、钮扣、帽徽、领花、符号、领带、领带卡等。警械则是警察专用的,便于执行警务的器械,如手铐、警棍、警车等。
本罪的构成条件必须是“情节严重”。 原文链接: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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