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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了8年无罪释放 法院:不是错案所以没道歉
作者:祝勇 文章来源:南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28 23:20:34

  ■“看守所关8年 终获无罪释放 汕尾两男子叫屈”追踪

  “我们接受高院的判决,但这个不是错案,是证据存疑、证据不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郑仕忠昨日解释,他们因此没有向廖位荣、林帝安道歉。对于林帝安等2人关于国家赔偿诉求,郑仕忠建议他们本人前往汕尾中院申请。

  “服从判决 但这不是错案”

  27日下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黄立靖向该院刑事庭打去咨询电话。“这个案子很多人都办过”,电话那端一名法官回话。

  南都记者提出多个问题,对此案有何评论?对廖、陈二人共同指被刑讯逼供有何评论?是否近期会对其致歉,并主动协助其申报国家赔偿?

  黄立靖表示将会把上述问题转给最后一次办理此案的刑二庭庭长郑仕忠回应。但至28日,南都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复。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致电郑仕忠。郑仕忠回应说,汕尾中院服从省高院的判决,但“这个案子可以保留我们的意见”。对林帝安2人质疑该中院为何不主动致歉,郑介绍,宣判无罪有2种情形,一种是冤案,一种是证据存疑。林帝安案属于后者,所以法院方面没有道歉。

  “只是证据存疑、证据不足。他们2人口供可以相互印证,供认不讳”。郑仕忠解释,“跟冤枉他们是两码事。如果冤枉,我们会有人被处理。”

  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指出汕尾中院原判“确认死者身份的方法客观性不强”。林帝安的多名亲属质疑,确认死者身份,为何当年不用D N A检测方法。郑仕忠解释,当年用DNA验证身份的技术手段并未像现在广泛运用。

  “我的经济损失至少百万元”

  林帝安的辩护律师梁锡坚向南都记者介绍,根据国家赔偿法,林帝安、廖位荣被羁押8年多时间每人可获约40万元国家赔偿。“但这个不包括精神抚慰金”。

  林帝安介绍,他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前为惠东县吉隆车站法人代表,作为该车站的原3名股东之一,他每月可获1.5万元利润。“这些年我的经济损失至少百万元。”

  梁锡坚认为,林帝安也可就上述经济损失向汕尾中院申请国家赔偿。他将接受林帝安的委托向汕尾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廖位荣在海丰县看守所中患上脊椎结核。被释放后,他回老家花了2万多元做了手术。近期他正拄着双拐在四川大竹县周家镇休养。“我现在36岁,8年多青春就在那里白白过去了。”廖位荣说,他也将委托梁锡坚律师帮助申请国家赔偿。

  超期羁押并不少见

  看守所羁押时间长达8年以上,这样的羁押时间是否超期?梁锡坚认为,林、廖2人所涉案件在终审前审理时间不超过4年。“肯定超期羁押了。”

  知名律师斯伟江向南都记者介绍,此类超期羁押案件占所有案件比例并不大,但绝对数量庞大。

  斯伟江解释,造成上述现象源自我国较严格的取保候审制度。法官不敢随便判嫌犯无罪,总会出现多次延期补充侦查。法官胆子不够大,他会受到来自受害者家属、公安、检察院等方面的压力。公安经常强调命案必破。“广东省高院判的无罪案例不少,比其他地区多一些。”

  斯伟江说,超期羁押在法律条文中只规定不应该,而没有规定超期羁押哪些人有责任,没有设置惩罚性的制度,我国法律中的刑法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而非主要为了公平。“从现实来看,很多死刑犯罪分子没有负罪感。短期内这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倾向应该不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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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无罪释放,错案,廖位荣,林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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