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市东源县法院副院长伪造判决书被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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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7 22:23:24  |
据新华社4月16日电 社保基金投资亏损308万元无法收回,法官伪造判决书进行“依法核销”。经举报,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法院副院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308万元社保收不回
据调查,1996年前,东源县社保基金总共借出600多万元,借款单位多数是与当地部门“沾亲带故”的企业等单位。相关会议纪要显示,借款企业纷纷亏损、破产或关停,东源县社保基金共有11笔308万元无法收回。
法官受命特别任务
2001年,广东省发文要求各地于2002年底前完成挪用社保基金清收工作。直到2010年,东源县仍未完成清收工作。于是,一些上级领导要求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并将清理工作期限放宽到当年12月底。
作为清理成员单位代表,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受命“特别任务”——核销挪用的社保基金。时任县常务副县长、清理小组组长程晓华指示,如能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当时我提出,时间不够,司法程序走不完。但上级领导让我‘想想办法’。”刘伟华说。
共伪造8份判决书
举报人向记者提供了5份“判决书”,显示以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为原告,被告分别是东源县劳动局劳联公司、东源县社保实业公司等4家借款企业,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欠款,总额130多万元。东源县法院审判员刘伟华以5宗借款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全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经调查,东源县法院当年立案案号止于“第90号”,上述判决书均无法查到。刘伟华承认,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共伪造了8份判决书。
县政府撇清关系
伪造判决书一事遭举报后,河源市检察院调查认定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并立案侦查。刘伟华涉嫌渎职侵权,已被取保候审。此案是个人犯罪还是团伙作案,还没有定论。
刘伟华说:“我多次找过县领导,他们说,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在假判决之前,我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也得到口头同意。现在出了事就是我一个人承担责任。”
东源县政府回应说,县政府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至于县法院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裁定,市检察院正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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