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记(二十八)
一夜雷雨。
早仍有雨,与童之伟教授、刘志强教授、吴鹏彬律师同车到达法庭,酒店门口,遇从南宁赶来旁听的同行,法庭外,见上海名律张培鸿、还有上海二名同行前来旁听。
庭外候审区,昨天被取保候审的本案第二被告人黎崇刚,胡子刮好,头发理短,白衬衫,容貌整齐干净,想起他在前面开庭时说过的话“我是一个很有礼貌、很有教养的人”。
开庭前,老杨在我们辩护席前走来走去发表演讲,说,那你们先搞,第一轮我最后一个发表辩护词,一会儿我先去打吊针去,等我感冒好一点,我再回来发表五天的辩护词,我最后一个人搞五天。然后关切的询问公诉人,你们的公诉意见要多长时间啊?半天时间能不能搞得完啊?公诉人笑对老杨说,我们可没有你厉害,用不了半天。
庭审在九点开始。
审判长直接宣布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杨金柱律师要求发言,说,我前天下午请假的时候,当时正在举证,因为黎庆洪当时不在法庭,所以我征得法庭同意暂缓慢举证,当时第一组证据已经举了一半,也还没有质证,怎么能够直接进入法庭辩论了呢?审判长说你请假时,本庭已经询问过你,你说你已经放弃举证了。杨金柱律师马上说,我什么时候说过我放弃举证了?审判长说昨天下午庭审结束时本庭已经宣布今天进行法庭辩论。杨金柱律师说,你宣布了,可是我还没有举完证,举了的证也还没有质证,你怎么能够直接进入法庭辩论?审判长不予理会,直接请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杨金柱律师大声说:这太荒诞了。
九时零五分,第一公诉人站起来发表公诉意见。九时四十四分,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公诉意见,涉黑的指控,由57人减为42人,黎崇刚由起诉书上的黑社会领导者等五项罪名减为一项非法采矿。黎猛05年已经被开阳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次又被起诉了的非法持枪(火药枪)罪名在公诉意见中去掉了。
公诉意见中没有“警示教育”的内容了,这个是对的,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发表“警示教育”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相抵触,因为未经法庭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既然是无罪的,何来“警示教育”?
杨金柱律师说,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中,说黎庆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四个特征,但是公诉人举证却并没有举证来证明第四个特征,那么公诉人应当重新举证,不然如何证明具备黑社会组织的四个法律规定的特征?
黎庆洪自我辩护摘录:
我的公司是依法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感谢你们公诉人深明大义,把我父亲排除在黑社会之外,我万分感谢,但是,我父亲的马口磷矿卖出了股份,把钱借给我开公司,我父亲的马口磷矿的钱不是黑的,我的公司怎么会成了黑的?黑社会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择手段的践踏法律获取经济利益,原审时说何菊建收了一千二百元保护费,说他和别人开赌场得十多万,难道我们组织的收入就是这些?我这些年对开阳共捐资、投资宣传超过一千五百多万元,我还要开个电玩城赌博赚钱?我一次都没有用过公权力,一次都没有用过社会人员处理过我的任何事情,我一次都没有用过这些权力,我父亲从小就教育我,不能用当官的,不能用社会上的人为你办事情,你不能做那样的事情,所以我一次都没有用过,我稍有庆幸的是,刚才公诉人并没有要求没收被扣押的我家的全部财产,这个让我心里稍为舒服了一点点。
说着说着,黎庆洪突然问了一句,请问我是就针对公诉人刚才说的进行辩解,还是就所有对我的指控进行辩解?杨金柱律师告诉他说,这是法庭辩论,你要对你所有的指控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说就是现在进行所有的辩解,黎庆洪一惊似的说就是现在啊?马上从边上的袋子里取出一大叠材料出来,说那还有那还有,还有很多的,太多了。
黎庆洪说因为材料太多了,要翻,手上戴着手铐不方便翻材料,所以,申请到前面的受审台上解开手铐说,审判长不允许,黎庆洪再请求,说要说的太多了,手又要拿话筒,又要拿材料,手又铐着真不方便看着说。审判长让黎庆洪就在那里说。我拿起话筒,轻声说,审判长,这个最基本的人道,还是请法庭考虑一下。审判长与左右审判员商议了一下,请法警将黎庆洪带到前面受审台上就坐,解开了手铐。黎庆洪拿出他事先准备的自我辩护词,以尊敬的法庭、尊敬的领导开始读他的自我辩护词。
黎庆洪在自我辩护中说,你们公诉方的公诉方式是以诛连九族的方式来公诉的,按你们这种公诉方式,是不是还应该把我母亲也抓起来,因为她生出了个黑老大,生错了。
“黎猛蒙祖玖只是在电玩城中有一点股份,而且还是以债抵股抵来的,根本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如果这样也构成犯罪,那么是不是一个上市公司的领导或者公司犯罪,所有的股民都构成犯罪?赌博罪这个罪名你们其他的没有举证了,就剩下电玩城这个事情了,这个事情你们真的不能判我,我情愿你们在其他事情上多判我一年,但是不要判这个罪,要判这个罪真是要丢你们公诉人、法院的脸,我一分钱没投,一分钱没分到,真的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个罪名我死都不认,涉黑的罪名我也不认。
“指控我2006年组织形成黑社会,我那时候都已经是贵州省的优秀青年企业家了,我为什么还要去组织黑社会?难道我就是为了要搭建一个让贵阳市公安局、潘某某、杨某等人来敲诈勒索、构陷、黑打我的平台吗?”
说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审判长要求黎庆洪不要重复,审判员要求黎庆洪直接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于是黎庆洪说好现在我针对起诉书中的指控,一项一项的来说,此时审判长多次打断黎庆洪说重复的就不要再说了,杨金柱律师表示审判长不应当无故打断被告人的自行辩护,黎庆洪说我有的时候是有一点儿重复,但是是因为公诉人在重复的提啊,而且他们还歪曲了,所以我也一项一项的说清楚。
“同心会是一个大货车司机的互助协会,不是黑社会,每人每月30元会费,不是用于组织活动,只是用于会员谁家遇到天灾人祸救急,婚丧嫁娶送礼,大家把这钱凑在一起,就相当于你们公诉机关的小金库一样,这个会费只交了一年多一点时间,如果真是黑社会,怎么后来不见任何人向“组织”交过任何费用了?
“我这个涉黑冤案,它的示范效应,比翻几十次校车的影响都还要大,都还要恶劣,如果就这样冤枉我,将会影响民营企业家对这个国家的信心。
“如果对当地做好事多就是黑老大,那你们今天把我抓来,那没有错。
“我根本没有什么保护伞,我在当地和党政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都非常好,但这是通过我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帮政府解决困难,配合政府宣传开阳,搞汽车拉力赛,捐资助学,救老扶弱,等等一系列的行为树立起来的。起诉书上把几百元钱的烟酒送礼等正常的人情往来指控我寻求保护,这不符合事实,你们查那么久,就查出这些几百元上千元的年节礼品的事实,足以证明我从来不行贿。不行贿,是一个民营企业家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我坚守了。不行贿反而要受黑打,行贿反而得利,这是什么世道?
“我黎家不是什么黑社会,这个案件,完全是被黑打出来的一个典型的冤案,证据都是刑讯逼供的,是编造的,是根本不能成立的,请法庭明查,请领导明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理,公正判决。”
黎庆洪的自我辩护,用了三小时四十五分钟。我一点都不觉得长。他为这一次辩护,准备了四年时间,他等当庭自我辩护的这一天,已经等了四年了。
听说黎庆洪书只读到小学三年级。我在卷宗中,看到过一份材料,是有一年中秋节,黎庆洪在看守所写给他妻子叶萍的信,陈述冤情、安慰家人、诉说相思,情真意切,感人至深。信中,黎庆洪用红蓝笔画了一幅画:他在铁窗中外望,一个短发女子在河边的一株树下怅望流连,天上月明,树上花开。
国家不幸诗家幸,赋到沧桑句便工。
黎庆洪自我辩护完毕之后,审判长要求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杨金柱律师首先提出来,黎崇刚原一审被判六年,两项罪名,但是现在只剩了一项罪名非法采矿,原一审判此罪名三年,而他现在自从昨天取保,已经坐了三年多了,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现在你们怎么办?提请法庭要高度注意这个问题。
然后杨金柱律师说,我在中国的法庭上开了那么多庭,关于共同犯罪案件的法庭辩论程序,我还从来没有看到说一个被告人一个辩护人一个被告人一个辩护人这样的辩论方式,当然我尊重法庭的安排,我的辩护方针十二个字,程序之辩、证据之辩、黑白之辩,前面一个按语,豆腐案,后面一个结语:为中国法治而辩。既然审判长这样安排法庭辩论,那么因为我还没有听到后面被告人对于他们关于他们和黎庆洪关系的自我辩护意见,所以,对于各被告人与黎庆洪的关系问题,我将留在法庭第二轮辩护时再进行。
审判长说,本庭决定采纳杨金柱律师的意见,先由各被告人自行辩护,待被告人自行辩护完毕之后,再由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黎猛的自我辩护摘录:今天上午听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我终于才知道自己为什么涉黑了,第一,我不应该和黎庆洪是亲兄弟,第二,我不应该到黎庆洪的公司上班;第三,我不应该读书,因为读书就会有同学关系,更不应该与没自己条件好的人交朋友,不然后面就会成了他们犯罪的靠山。我负责的房地产项目,拆迁,本是极易发生纠纷和暴力的事情,可是,在座的五十多名被告人有谁和我一起去解决过这些事情?我们都是用高于市场价三四倍价格进行赔偿,妥善解决的拆迁问题。我负责的典当行,这个行业收债时也是很容易出现暴力纠纷的,可是我经营管理典当行两年时间,没有一起暴力收债行为,都是能宽限就宽限,实在不行通过律师起诉收回借款,公安机关查了那么长时间,我管理的这两个项目、公司没有查出任何违法行为,起诉书为什么把这两个公司的事情都写到起诉书上?难道就是为了没收公司的财产吗?
黎猛的自我辩护,清晰,流畅,完备,甚至雄辩,有声有势,有理有据,有法有情。
黎猛自我辩护完之后,周泽律师说,讲得很好。斯伟江律师笑说,什么样的律师什么样的当事人。
谭小龙自我辩护摘录:我是住在贵阳,开阳平时去都不去,只是吃酒席时候才去,通讯录上的好多人,我都不知道是谁,有的人只有见到人才知道,黎庆洪被指控的所有事实,没有一项有我,我连他的电话都没有,我怎么成了他的组织的骨干成员了?真是太冤枉了。曾令勇家搬家制作了一个能讯录,现在曾令勇都不涉黑了,能讯录本身是一个很普通的事情,同学,战友,老乡,同事,朋友,都有通讯录,为什么凭一张通讯录就定我是黑社会?太荒唐了。通过庭审,举证质证,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我不管黎庆洪是不是黑社会,但是我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你们硬要把我和他捆到一起搞成黑社会,我太冤枉了,也很难过。这些被告人有好多我不认识,有几个人是我的亲戚,李相建是我的表兄弟,谭涪锦是我的侄儿等等有五个人都是我亲戚。我和黎庆洪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黎庆洪的公司里面,没有我,他的“犯罪事实”,没有我,公诉人上午还把我指控为他的骨干成员,这不很荒唐吗?不是我激动,指控我涉黑,我从接到起诉书以来,一直很难过。我现在一直不知道我是咋个被和黎庆洪嫁接到一起来的,就是因为何菊建的一句话吗?我实在想不通,我和他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我在起诉书上找不到,在证据里面找不到,太老火了。审查证据、确定事实的时候,我希望合议庭认真一点,拜托了。
谭小龙被带出法庭检查身体时,黎庆洪对谭小龙说,你保重身体,你不会涉黑的。
何菊建自我辩护摘录:我是被侦查人员潘某某逼供“默许”我加入同心会的,我从来没有交过会费,我还被逼供“默许”了谢应林加入同心会。我没有参与过黎庆洪的公司任何事务,更没有为他处理过什么社会事务。08年8月30日,潘某某杨某讯问我,李相建李光奇的大哥是谁?我说不知道,他们就拿出一张卡片通讯录,上面第一个写着谭小龙,要我说是谭小龙,然后又问我谭小龙的大哥是谁?我说不知道,他们就说,谭小龙没有钱,怎么养活这帮小弟?我说我怎么知道,他们就反铐吊我用皮带往上拉,还揉我的肩,我受不了,他们又提示我,说比如黎庆洪,我只好按照他们的提示说,黎庆洪和谭小龙就是在这个地方被这么嫁接起来的,我在这里向黎庆洪和谭小龙说一声对不起,我是被逼供的。花梨街事件,我是看到街邻老人黎崇刚被打伤,他们三个年轻人,有刀有棒有灭火器,黎玉成和陈勇上前制止,均被杀伤,我和被杀伤者家属一起参与了追这两个行凶者,他们开警车开跑后,警察刘波征用了我的车,我坐车和警察一起追,追到中坪镇,抓扯是有的,但是没有殴打他们,我觉得我这个事情,从法律上,从情理上,从做人的道德上,我都做得没有什么问题,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还会去做。我一审被判之后,尚兴钟黎玉成确实来看过我,尚兴钟还给我上了一千元钱,但这不是什么组织行为,都是他们个人和我是朋友,来看我,我觉得这不是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果以后我出去,他们或者我的其他朋友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会去看望他们。
黄陆兵自我辩护摘录:我是被黎庆洪多次邀请,到他们公司来管理矿山的,之前与本案的被告人都没有认识,更无往来。我当时查看了黎庆洪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情况,之后才去上班的。上班的目的是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把我在合法公司上班的行为追究为黑社会犯罪行为,我认为这是枉法追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明知犯罪,我之前没有听说过黎有什么违法犯罪活动,之后也没有发现有什么违法犯罪活动的蛛丝马迹,那么,我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主观意图何来?起诉书指控黎庆洪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十多年,那怎么没有人发现呢?怎么还选他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都不知道黎庆洪是黑社会,我一个凡夫俗子又怎么知道?起诉书指控我积极参加公司管理,为组织犯罪作出贡献,我作为公司的雇员,我不应该积极参加管理吗?不应当积极为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吗?难道有哪一家公司的目的是亏损吗?马口磷矿,每年为国家交税一千多万,解决上百工人就业,养活上百个家庭,如果说真是壮大了什么,那我壮大的是国家,是工人,是农民,任何犯罪都要有后果,那么我的犯罪后果就是这样的吗?我只是一个打工仔,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实我有违法犯罪,认定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拿什么事实来支撑?公诉人这样指控,让我非常的心酸、悲伤、绝望,如果这样也是犯罪行为,那么明年刑法应当修正加一项罪名:打工罪。
谢应林自我辩护摘录:从我被抓第一天,我就说,我不是人有罪,是钱有罪,我被起诉,就是因和黎庆洪合作经营了一个媒矿。我从来没有加入过什么黑社会犯罪组织,我至今只参加过一个组织:中国共产党。织金煤矿事件,我什么理都占全了,我人被打伤,矿被砸烂,我叫人来护矿,这个事情还成了我的犯罪。我教育子女,要好好做人,将来报效国家,但是黑社会犯罪是反社会的,是反人类的,我不能背这个罪名,背了这个罪名,会影响他们的一生。法院是最后的防线,是我最后的希望,在我们国家司法还不独立的今天,我希望小河区法院查明事实,还我清白。
吴正刚自我辩护摘录:有人开起警车跑了,我去拦,我是见义勇为,下次还有这样的事情,我还要去做,但是,要是法庭认为这是犯罪,那我以后不做了,让他跑吧。我都是自己的合法经营,却把我的财产都扣押了,我老父亲的几十年了的房子,你们也扣押了,太过分了,请法庭查明事实,把我合法的财产还给我。
李相建自我辩护摘录:说我是骨干,为什么黎庆洪不在他的公司里面给我安个位置?我没有得过黎庆洪一分钱,我不知道这个组织他们是怎么嫁接,基本的事实和逻辑都搞错了,这种嫁接方式,太令人伤心了。
李相建还没有说完。
庭审在晚六时二十分结束。
晚饭,是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刘志强教授宴请。席间,大家讨论今天的庭审。或曰今天公诉人的公诉词释放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
吴鹏彬律师说被告人手上的手铐是真实的。是的,手铐是真实的,什么时候不危险呢?没有任何时候任何理由对地方违法公权力可以乐观。这里,没有配合,只有肉博,没有乐观,只有战斗。
我从来没有时间去想案件的结果,但是,我真的不希望,崖山之后,再无中国,贵阳之后,再无刑辩。
2012年7月13日,贵阳,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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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张磊律师:7月13日贵阳黎庆洪案记实(二十八):法庭辩论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