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这起被司法界人士认为很罕见的案子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7年前,南阳检察官丁东芳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当地检察院批捕,羁押132天后释放。丁后来恢复了公职,并获得了1.3万余元国家赔偿款。许多人以为此案就此了结,孰料数年之后的今年5月,丁东芳再次因为当年的案子,以涉嫌相同罪名被林州警方逮捕。
司法界人士称,此案十分罕见。9月15日、16日,此案在林州法院开庭审理。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控方称再提诉讼是因为找到了新证据,但辩护律师称,案中两名关键证人数年来反复变更证词,其中一人共计作证20次,其中11次与另9次内容截然相反。
而庭审中,因曾任批捕处处长而被称为“总捕头”的丁东芳,以曹植七步诗“相煎何太急”做最后陈述,耐人寻味。
多年前旧案
让原批捕处长再次被捕
9月15日,在法庭上,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说,被告人丁东芳(曾用名丁东方),男,今年49岁,汉族,本科毕业,原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现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因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03年11月14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12月18日被南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4年4月26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释放,2010年5月10日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经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林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人指控丁东芳2000年6月任批捕处处长时,在办理审查批捕白玉岗等14人涉嫌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时,因事前、事中、事后总计收受白玉岗、付建丽(白玉岗之妻)现金2.5万元及烟酒、车库门等财物,且白玉岗系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在承办人吴静(另案处理)认为应当批捕白玉岗等人的情况下,丁东芳口述了白玉岗等14人均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作为承办人意见,指示承办人吴静采取隐瞒证据、歪曲事实的方法,作虚假汇报,导致处长办公会对白玉岗等人形成不批准逮捕的错误意见,并最终导致不批捕白玉岗等14人的错误决定,放纵了犯罪,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2001年12月17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同样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对白玉岗等8人批准逮捕。2003年1月20日,白玉岗等6人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刑,其中白玉岗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原判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2003年7月1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白玉岗揭发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以白玉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原判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丁东芳在担任批捕处处长期间,在审查批捕白玉岗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前后,先后收受白玉岗、付建丽财物,为徇私情、私利,指示吴静作虚假汇报,致白玉岗等人被错误不批准逮捕,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同一件事
首次被捕曾获国家赔偿
丁东芳的辩护律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陆咏歌、孙保山在林州市法院法庭上举证,这份证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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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检察官因同一案件两次被捕 庭上吟曹植七步诗
本文关键词:徇私枉法罪,丁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