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9 1:04:14  |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里的“交通运输”一般是指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公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对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营中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一般而言,应分别按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该两罪的主体是特殊的,而特殊主体之外的一般主体违反规章制度,危害到飞行安全或者铁路运营安全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则只能以本罪论处。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导致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了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行政规定,包括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渡口守则》、《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如酒后开车、超速、超宽、超载行车、强行超车、错发信号等,也可表现为不作为,如通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交通肇事罪
本文关键词: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
|
|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
|
上一篇文章: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下一篇文章: 贪污贿赂罪概述 |
|